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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拍卖企业现“豪车1元起拍”:设置远低于市场行情的起拍价,合理吗?

时间:2023-10-22 11:21 0 40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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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拍下奔驰进口轿车却遭毁约”的报道近日受到网友广泛关注,并登上多个平台热搜。该事件中,湖南长沙的张先生在阿里拍卖平台以1元的起拍价竞拍下了一辆市场估价约12万元的进口奔驰二手车。然而拍卖公司却以价格不符合委托方心理预期为由,要求张先生撤销拍卖,并表示只能按照拍卖价格即1元的5%,也就是5分钱给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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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的张先生以1元价格拍下进口奔驰 湖南广电新闻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询问上述拍卖公司,一名接线人员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和委托方达成了一致,会在下周对外公布后续处理事宜。此外,记者还注意到,除了张先生1元拍下的这辆奔驰车,该企业的拍卖页面中,还有车辆正以8元或9元的起拍价在进行拍卖。 该事件后,不少网友也提出质疑,设置类似的脱离市场行情的起拍价是否合理?拍卖价格不符合委托方的心理预期,是否就能撤销拍卖?如果真以低价竞拍到高价物,消费者又有多大把握能最终低价成交?
1元拍下进口奔驰却遭毁约
中间拍卖方回应:
已就此事和委托方达成一致
据湖南广电公共频道报道,10月18日,素爱网购的湖南张先生,在淘宝阿里拍卖平台以1元钱的起拍价,拍下原装进口奔驰一辆。报道显示,该车辆为“原装进口的奔驰车”,车龄11年,车标里程数6.8万公里,拍卖公司评估价为12.5万元。
1元钱拍下该奔驰车半小时后,张先生却接到拍卖公司武汉鑫车有没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鑫车)人员的电话,告知其拍卖“出错了”,需要撤销拍卖,并赔偿违约金(成交价格的5%),即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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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鑫车公司拍卖页面中,仍有低起拍价竞拍车辆 网络截图
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张先生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而拍卖方工作人员则解释称:“拍卖是拍中标的资格,而不是已经买下,并且拍卖需要双方确认。”但张先生则认为:“合同当中未提到需要双方确认。”
该事件一经报道,迅速引发社会关注并登上多个平台热搜。此后,平台方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笔拍卖订单要做违约毁拍处理,是因为车主违约认为价格不能接受。“违约赔偿平台规定是拍卖价格的百分之五,最低赔偿300元。”
对于拍卖方的说法和给定的解决方案,视频中张先生表示,希望对方履行义务,帮自己把车过户过来,之后会咨询律师,有必要也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事件被曝光后,红星新闻记者也在21日下午致电武汉鑫车公司,一名接线人员也回应记者称:“我们只是一家拍卖公司,车辆属于委托方(车辆实际拥有人)而非是拍卖公司所有,因此并不是我们不愿意卖,而是价格没有达到委托方的心理价位。”
针对该事件的最新进展,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交易发生平台“阿里拍卖”,一位接线人员表示:“目前已有专人对此事进行跟进,双方还在协商之中,平台将按照要求和协议精神对纠纷解决进行监督处理。”
而上述武汉鑫车公司接线人员则表示,在得知张先生诉求后,拍卖公司作为中间人已在积极进行三方协调。他告诉红星新闻:“我们目前已初步和委托方达成一致,应该在下周会进行公开的回应。”至于达成了怎样的协议,张先生是否能以起拍价开走这辆奔驰轿车,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不便对外透露。
“1元卖奔驰”现象在该拍卖公司并只此一例。红星新闻记者在上述武汉鑫车公司的平台拍卖界面上看到,低价拍卖的车辆并不少见。如该公司挂出的一辆2011年上牌的宝马2系,起拍价仅8元;一辆2015年上牌的奔驰GLA起拍价仅需9元。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询问上述公司以上低价拍卖信息的真实性,上述接线人员回应称:“所有的拍卖信息都真实有效,如果最终以起拍价拍下车辆,只要竞拍者和委托方无异议,就会以拍卖价格成交。
“拍卖公司为吸引竞拍者,往往会采用无底价无最高限价的竞拍方式,但最终能否成交还是要以竞拍者、委托方是否愿意交易为准。”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说。
豪车1元起拍不鲜见
多家拍卖公司回应:
设1元起拍价拍豪车“目的就是引起围观”
实际上,豪车1元起拍的现象并不鲜见。红星新闻记者在阿里拍卖平台看到,21日当天正在进行拍卖的二手车中,诸如2017款宝马5系、2009年上牌的宝马x5(进口)、2013年上牌的奔驰GLK300、2019款红旗HS7等豪华品牌车的起拍价均为1元钱,且平台信息显示,上述1元起拍车辆均已有人以1元的价格出价。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拍卖过程中,除了需要支付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外,如拍卖成功,还需以成交价的0.5%-1%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及成交价7%的佣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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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平台上多个拍卖公司挂出1元起拍卖豪车的信息 网络截图
将豪车设置1元起拍价是出于怎样的目的?红星新闻记者咨询平台上多个1元起拍豪车的拍卖机构了解到,设置起拍价格的高低是卖方的权利,平台并不参与监管。阿里拍卖的工作人员也回应红星新闻表示:“无论是1元还是10元起拍,都是卖方来决定,平台不会干预。”
该工作人员指出,通常设置1元、10元的起拍价,其目的就是引起围观,吸引更多人来拍卖。而事实上基本很少能有人以起拍价买走车辆。
那么,如果真有顾客以1元的价格拍下,卖方是否能顺利履约?多家拍卖公司均表示如拍到就能开走车。如一家以起拍价1元出售宝马x5(进口)汽车的“合肥酷拍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真的1元拍到这台车,那这台车就是你的了。”对方称,如果1元拍到,除了支付相应的佣金、过户费等,不会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缴纳的保证金也会退回顾客。
红星新闻记者也在拍卖平台上多个拍卖方公布的拍卖规则中看到,多个拍卖方均已说明:起拍价1元,不设保留价,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我们遇到过几千块拍下宝马车的,但还没遇到过1块钱拍到手的。”这名宝马x5(进口)车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起拍价只有1元,但通常在竞价快结束时,就会有大量竞拍者加价拍下。以1元起拍价买下车辆的情况并不多见。
脱离市场行情设起拍价,合理吗?
律师表示合规但不合理
如拒履约竞拍者可按拍品实际价格索赔
不难发现,为了吸引更多顾客竞拍,拍卖公司往往会通过设置1元、10元这样的低起拍价引起围观。这样的无底价竞拍方式是否具有合理性?
“无底价拍卖,也称无估价拍卖,是指拍卖标的不设定底价,由竞买人自相报价,报价最高者购得拍卖标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解释,我国现行的《拍卖法》对起拍价的多少没有具体规定,其中第28条要求,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因此,付建解释称,拍卖方给定的起拍价一会由拍卖公司或拍卖师视市场具体情况拟定。所以按照法律程序而言,进行无底价无最高限价的拍卖方式在合规上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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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卖方公开拍卖信息中承诺,1元拍下也可成交 网络截图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其他法律文件中却不乏对最低竞拍价的要求和解释。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副主任、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张家荣向红星新闻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第1款在规定:“司法拍卖需要设定拍卖保留价”,以免因拍定价格过低而给执行当事人权利造成损害,特别是要防止竞买人之间串通作弊,故意压低拍卖竞价在情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1款规定,即便是网络拍卖时代,也要求确定保留价,并且保留价就是起拍价。
付建也指出:“如果拍卖方故意设置虚假底价或最高限价,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那么仍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在付建看来,无底价竞拍方式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合规,但故意设置严重脱离市场行情的价格,或者远低于委托方心理价位的价格,往往会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降低竞拍者对拍卖行的信赖。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让拍卖行业长远发展。
那么,类似张先生这样以低价竞拍到汽车,拍卖方否有权毁约?付建称,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因此,付建认为,拍卖方并不能因价格问题拒绝履行合约,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易。如果拒不履行责任,竞拍者有权要求拍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张家荣律师看来,本起纠纷中,拍卖方毁约也同样存在不当之处。张家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在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拍卖方应当履行拍品交付义务。张家荣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基于此,张家荣分析指出,虽然本条旨在对竞拍者要求,但根据公平、诚信原则,如果委托方反悔,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可要求委托方履行拍品交付义务或按该拍品在同类竞价市场价格而非按1元拍卖价格进行赔付。
“如果委托方毁约,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过低,那么竞拍者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拍品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付建补充。张家荣也提醒,一旦竞拍成功后,面对委托方毁拍情况时,建议竞拍者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先向拍卖平台反映投诉,寻求平台介入。待协商不成,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己在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编辑 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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