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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越大风险越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落地!S级不得参与评级

时间:2025-1-20 09:46 0 5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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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来了,不同保险公司将被贴上不同标签。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要“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在广泛征求和采纳监管系统、保险公司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评级办法》。
在适用机构上,适用于《评级办法》的保险公司包括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法人机构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对于当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办法开展试评级;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保险公司,直接评为S级,不再参与当年监管评级流程。”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评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在对各评级要素综合评价基础上,得到其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以真实反映其风险水平。
各项评级要素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评级要素的权重之和为100%。其中,公司治理、偿付能力权重不低于15%,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权重不低于10%,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权重不低于5%。
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不同类型公司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特征上存在不同,允许设置差异化的评级要素。对于公司得分,按照百分制和权重法方式得到其综合得分。在监管评级过程中,监管部门根据评分标准,对各评级要素的评级指标进行评价,得到单项要素的评分,再按照不同评级要素所占权重,加权后得到公司的综合得分。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上述负责人介绍,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45分以下为5级。其中,对于2级公司,根据得分进一步细分为A、B、C三档;3级和4级公司细分为A、B两档。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根据不同的评级结果,保险公司也将被给予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按照高风险高强度原则,监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比如,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3级的,区别情形采取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要求公司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等措施。评级结果为4级的,可以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评级结果为5级的,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评级结果为S级的,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值班编辑: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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