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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贵州2600年古楠木,三人获刑 当地检察机关开出“救治古楠木良方”
时间:2023-10-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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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红星新闻记者随最高检赴贵州参加“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创新工作等主题,展开实地采访。
“我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罚,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记录下了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等被告人盗割野生闽楠的犯罪行为。
野生闽楠,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却引来了不法分子的觊觎——多达20株闽楠树被其切割下大块的木材,其中7株因此死亡。不法分子将盗取来的木材贩卖获利之后,仍然贪心不足,竟然对一株树龄已有2600年的“古楠木王”下手……
今年4月,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等十一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与此同时,法院还判决支持了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附带的全部民事诉讼请求。
▲修补后的“古楠木王”
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不仅针对楠木救治、复壮、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和护林员履行护林职责等问题,向剑河县林业局以及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还建议加大对其他名木古树的保护和生态护林员的规范管理。
剑河县林业局根据检察建议和法院判决正式启动对古楠木的修复救治工作。经委托**对受损树干进行清创、消毒、填充、修补、加固和输营养液,“古楠木王”长势良好,再次焕发生机。
“祭树”发现2600岁“古楠木王”被盗割
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下展旦寨,是一个以苗族、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村落。寨子背靠古树参天的茂林山林,前临碧波荡漾的巫密河。极目远眺,黛山连绵,宛如隔世。
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就生长于此。经鉴定考证,这株“古楠木王”属樟科闽楠,俗称金丝楠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种珍贵。该树高24米,胸围4.85米,生长发芽于春秋时期,不仅是剑河县的“楠木王”,在贵州省内也实属罕见,堪称古树名木中的珍宝。
千百年来,下展旦寨村民将“古楠木王”视为村寨“母树”“护寨树”,极其爱护,不仅常常上山到树下祈祷家庭和睦、风调雨顺、国泰民安,还将其掉落的枝叶捡至家中保存。因其见证了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且具有生态和科研价值,“古楠木王”还成为当地一个风景点,吸引了省内外游客前来观赏。
2022年1月31日,除夕。
南哨村苗族村民老杨起了个大早,来到“古楠木王”的树下,为全家人祈求来年好运。但他猛然发现,“古楠木王”的树蔸(树干接近根部的部分),被人剜掉了一大块,切割处如裸露的森森白骨,刺眼又让人心痛。
▲被盗割后的“古楠木王”
树蔸是树木生长的要害部位,“古楠木王”遭此重创,命悬一线,老杨立即报警。鉴于案情重大,贵州省公安厅提级侦办,深挖彻查,成功侦破此案,还查明另有多株楠木惨被盗割。
经查,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于2021年隆冬,流窜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台江等县,“潜至乡野僻壤,阴就月黑风高”,盗割金丝楠木树蔸出卖,再转售广西、福建等地,共将楠木板200余块、2.2893立方米,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人,牟利414700元,形成盗割、运输、收售、转卖“楠木”黑色产业链,导致楠木毁损20余株,其中7株死亡。
对这棵2600岁巨楠,陆某州等人觊觎已久,因虑及该树常被村民祭拜,盗割迟早露馅,甚或当场撞破,也曾犹豫再三。但在利益驱使下,他们对法律和民俗的忌惮终被欲望淹没,于2021年12月13日深夜,对“古楠木王”痛下毒手。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犯罪分子分别获刑
“惋惜!这么一棵具有丰富价值的千年古树,竟然惨遭如此黑手,实在让人愤怒。”回忆第一次前往案发现场调查取证时看到“古楠木王”被盗割后的景象,检察官仍记忆犹新。
审查起诉阶段,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获得了充分的补充证据,并在省、黔东南州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对于刑事责任认定、修复救治、生态损害鉴定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方向。
2022年12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陆某州等人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陆某州等15人连带承担其非法采伐、毁坏、收购楠木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981456.13元,用于认购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连带承担楠木修复救治费用293890元、鉴定费95000元,并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2235元。
2023年2月27日,雷山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野生植物资源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石;古树名木是生物多样性的关键一环,是当地群众的精神寄托和民族文化载体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潜在的人文价值。案涉楠木因毁灭或受损,其生态服务功能随之丧失或减弱。被告陆某州等人的犯罪行为,侵犯野生植物资源及国家保护制度,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受刑罚同时,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受损楠木承担修复救治费用,对致死楠木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应承担评估鉴定等相关费用。
2023年4月12日,雷山县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城公开宣判,判处陆某州、张某富、张某忠、熊某龙等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六万元,支持剑河县检察院全部民事诉讼请求。截至2023年5月10日,雷山法院已执行到位各项赔偿金额20余万元,并查封、冻结、扣押陆某州等人财产价值100万余元。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也是该案公诉检察官的黄卡铁表示,“本案所涉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古楠木王’,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
“检察蓝”开出“救治古楠木良方”
黄卡铁表示,在办案伊始,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就深刻认识到2600年“古楠木王”的价值和重要性,遂将“古楠木王”的修复救治工作考量贯穿了整个案件环节。
鉴于该案系团伙、跨省流窜作案,且案件重大、复杂、影响深远,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透明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12月13日,剑河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案发地村民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听证会,经听证,一致认可剑河县检察院提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赔偿责任、修复责任及惩罚性赔偿金的意见。
同时,为有效开展楠木救治、复壮、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和护林员管理等工作,剑河县检察院分别向剑河县林业局以及相关乡、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生态护林员的规范管理。经剑河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加强了对古树的保护,新增挂牌古树名木100余株,在全县主要古树名木所在地安装了摄像头4个,与全县5077名生态护林员重新签订了管护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护林员对古树名木、重点保护植物等林业资源的管护责任及具体工作要求。
▲如今,“古楠木王”所在地已经成为贵州省古大珍稀树木保护警示基地
2023年4月23日,剑河县检察院联合法院、林业、乡镇等部门正式启动对案涉被盗割古楠木的修复救治工作,开展了受损树干清创、消毒以及填充修补等修复救治工作,目前已完成修复救治,2023年5月31日经林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同时,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2023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省、州、县三级检察院联合三级法院、林业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下展旦自然寨“白岩屋脚”山场挂牌设立了贵州省首个古大珍稀树木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并专门聘请了2名古大珍稀树木“益心为公”志愿者和1名“古楠木王”特聘护林员。
黄卡铁表示,闽楠有“木中黄金”之称,“古楠木王”更是被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祭拜供奉为“神树”,它守护村寨的精神价值已经远超经济价值。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闽楠的违法行为人及时对被盗割楠木开展救治、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以及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针对相关职能部门保护不力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健全古树名木管护机制,对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行为及管护主体责任进行全链条监督,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吴阳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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