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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从银行ATM机里取出8张练功券,银行却拒不赔付

时间:2023-10-10 12:29 0 41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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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ATM机取出了8张练功券!”这是山东济南一位70多岁的老人碰到的怪事,可令老人更困惑的是,银行却拒不赔付老人的损失,无奈老人只得将银行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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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时老人打算去银行柜台取5700元现金,银行大堂经理告知老人现在排队人数多、等候时间长,要求老人去ATM机取钱。老人在经理带领下来到ATM机室,因老人不会操作ATM,经理就帮助老人,分两次取出5000元和700元。为了保险起见,老人还将取出的5700元现金拿到大堂验钞机进行检验,验了两遍均没有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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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老人在消费时发现取出的5000元现金中竟然夹带了8张练功券,便找到银行进行交涉。银行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向老人展示了一张印有冠字号的取款记录单,并对老人说:“你取的钱和我们的冠字号不一致。”但工作人员并没有将取款记录单交给老人,老人只得拍照留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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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对照取款记录单发现,单上本应有50个冠号,可银行工作人员展示的单子上却只有42个号码。在与银行的数十次交涉中,银行方面始终认为ATM机没有问题,也不愿承担老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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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老人将银行告上法院。老人认为,一方面银行提供的取款记录单存在伪造嫌疑,自己一次性取了5000元的记录中,记录单却只显示42张冠号记录,正好与本案800元争议相互印证,且银行业不愿将记录单交予自己。另一方面,事后自己再次到该ATM机取款,发现打印出来的单据都无法显示冠字号,而且柜台也无法打印冠号。再一方面,银行不承认老人当时在大堂验钞的经过,也不愿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老人的诉求是银行退还800元练功券、赔礼道歉。
但法院一审认为,因老人不能举证自己的主张,被判定为败诉。老人不服气,遂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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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老人提交的两张42个冠号取款单照片和700元取款单照片上,700元取款单照片的上部有8组冠号,在8组冠号之后有分割线,线上有“冠字号结束”的字样。经比对,双方确认的数字,与银行提交的8个存在争议的冠字号号码对应位置的数字一致。法院认为,银行只是将取款记录的50个冠号信息分别打印在两张单子上,并非是取了5000元仅打印出42个冠号。法院又驳回老人主张,维持原判。
面对法院的判决,老人也很无奈。但该案例也存在几点疑惑,比如:银行为什么不愿意提供相关监控?为什么老人再去取钱后却不能打印取款记录冠号?老人会为了800元,耗时两年跟银行打官司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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