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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当地时间9月22日,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承认在国外取得的离婚,无论是通过法律或行政程序,还是双方协议。
副法官 Japar Dimaampao 起草的裁决指出,外国离婚在菲律宾无需经过司法程序即可获得承认。该裁决于9月20日公布,涉及菲律宾公民Ruby Cuevas Ng,她于2004年在奎松市与日本人Akihiro Sono结婚。
高等法院表示,离婚的类型,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司法离婚,都不重要。只要根据外国配偶所在国的法律有效,菲律宾配偶的离婚在菲律宾将被承认。
菲律宾没有自己的离婚法,但承认在其他国家取得的离婚。根据《家庭法》第26条第2款,曾与外国人结婚的菲律宾公民可以向菲律宾法院申请承认其外国离婚。最高法院表示,《家庭法》的相关规定旨在防止外国人再婚,而其菲律宾配偶仍受婚姻约束。
在Ng的案件中,Ng与日本丈夫在日本取得了“经双方同意的离婚令”,并获得了日本驻菲律宾大使馆签发的离婚证书,确认了他们的分居。为了承认她的离婚,Ng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交了请愿书,要求宣布她有再婚的能力。地区审判法院批准了Ng的请求。然而,总检察长办公室对地区审判法院的决定提出质疑,认为只有国外法院签发的离婚令才能在菲律宾得到承认,但最高法院支持了Ng的立场。
修订后的菲律宾家庭法承认在国外取得的离婚。然而,如果离婚请求来自菲律宾配偶,菲律宾通常不会承认,因为该国没有绝对离婚的法律。但在2018年,高等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认为即使是菲律宾配偶提出离婚,在外国的离婚仍可在菲律宾得到承认。
因此当下,对于菲律宾人来说,外国离婚是最接近于离婚的选择,因为菲律宾仍然是仅次于梵蒂冈城的唯一没有当地离婚法的国家。菲律宾曾试图通过相关法律,最近众议院也通过了一项允许绝对离婚的法案,但这项法案在众议院遭遇了第二次阻力。在第十七届国会期间,众议院也曾批准一项绝对离婚法案,但该法案在参议院的委员会层面陷入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