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调的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以来,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部门针对所有涉台问题的法律意见简洁而明确,即根据联大2758号决议,联合国认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联合国秘书处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对台湾地区的称谓须使用“台湾,中国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由上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与台湾地区的政治地位是联大2758号决议的一体两面,是明确表达的、毋庸置疑的法律意见和历史事实。由此显见,民进党当局所谓“台湾人民的代表权”,事实上早已随着联大2758号决议一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