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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主权”与“主权权利”有明显区别

时间:2019-7-3 09:05 0 471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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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世界日报:当我把《总统杜特地称卡皮奥法官“黐线”》稿件传给编辑部后,总觉得我没有把问题讲清楚,理应进一步再讲清楚,以免误导读者。有必要指出的是,决不允许以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这是信奉“一元论”的学者的看法,
  
在安东尼‧卡皮奥大法官的认知里,菲律宾对海上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sovereignty),而此权利是菲律宾人独有的。卡皮奥大法官甚至将专属经济区纳入国家领土,并呼吁武装部队保护它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总统杜特地说菲律宾对专属经济区没有主权(sovereignty)。他相信菲律宾可以与外国人分享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sovereign rights)。
  
国际法上“主权”与“主权权利”之间有明显区别,凡是略有研究国际法的人士都了解这一区别。“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一个国家对领土、大陆架(陆地)、领海(12海里)、领空(领土与领海的上空)享有主权。而「主权权利」是近代从国际海洋法所发展出之概念。对领海以外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不享有主权,而只是对200海里海域内的资源等享有“主权权利”。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使用的一个术语,指一个国家对一个被称为专属经济区的特定海域享有的权利或特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就是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范。这只要在谷歌搜索引擎上输入了“联合国海洋公约法”,就可以查到了。是以,恕我不再赘述。

贵为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资深大法官,又是菲律宾在海牙仲裁庭法状告中国的领衔演出者之一的安东尼‧卡皮奥大法官,对于以上的常识,当然能够了解。否则,那就诚如总统杜特地所说的“buang”和“stupid” 。他之所以这样解读联合国海洋法,可能是要以其最高院大法官的身份去煽动反华反杜特地总统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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