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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情节

时间:2013-8-26 07:36 0 91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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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8月25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25日上午,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庭审进入第四天,全案法庭调查结束。

开庭后,法庭继续围绕薄熙来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证人王立军24日下午出庭所作证言进行质证。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王立军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存在疑问。公诉人认为,王立军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一致且与其他证人证言、书证相互印证,真实可靠。审判长要求书记员将控辩双方的质证意见准确记录在案。

公诉人继续举证,证明薄熙来要求对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办案人员进行审查,违反组织程序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纵容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薄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王立军患有精神疾病的虚假诊断证明,批准对外发布虚假信息等事实。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庭审中,薄熙来承认自己处理相关问题有错误、有过失,表示滥用职权行为跟自己无关,把责任都推到薄谷开来、吴某某等人身上。

公诉人还出示了综合证据,说明了本案发破案经过,以及被告人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

10时55分许,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26日上午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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