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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次将5岁儿子迷昏后供男网友性侵 获刑11年

时间:2013-7-21 08:51 2 140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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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发生一宗匪夷所思的人伦悲剧。32岁单亲妈妈三次将5岁儿子带到男网友家中,迷昏后供男网友性交。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母亲被裁定入狱11年。法官指出,被告为金钱而让儿子为男网友性交,行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

  男网友涉嫌下药使男童神志不清

  涉 “卖子求财”的母亲姓朱,体形略胖,无业,她被控一项导致他人与16岁以下男童性交罪名。控罪指她于2011年9月3日带同5岁儿子到深井海韵花园5座一单位,让居于该处的男被告唐立汉(36岁)非法性交。唐立汉涉嫌施用药物以便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寓所使用不明药物,致使男童神志不清或软弱无力,以便性交。此罪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

  男女被告各有家室,经互联网相识。据悉,受害男童一向由亲戚照顾,并非与母亲同住。女被告称约在 7年前在网站认识唐立汉,唐要求被告带其5岁儿子到他位于深井的住所。唐准备了迷药让她喂给儿子,以便他睡觉及不感痛楚。她曾有一次捣碎药物再加水给儿子喝掉,之后再有交易时她没再喂儿子服药,而是暗中丢弃药物。该些药物成分不明,有待化验。

  案件由涉事妈妈前雇主揭发

  被告让儿子供对方泄欲后,有提供户口号码促唐转账,涉款2000港元至3500港元不等。被告又透露,曾向唐借钱,她曾与唐进行过4-5次性交易。事件由朱的前雇主揭发。朱早前被解雇,其雇主查看朱的电邮通讯纪录,发现内容可疑于是报警。

  案件押后至昨日宣判。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愿意指证涉案男网友,显示被告有深深悔意,被告在求情信中说,愿意放弃儿子抚养权,同意日后不见儿子,直至他长大。辩方表示,受害男童经医生检查,并没留下永久或长期心理或生理的影响。

  但法官指出,被告为金钱而让儿子与男网友肛交,行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被裁定入狱11年。

2回复

E90

E90 发表于 2013-7-2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SMART通讯公司
禽獸不如啊~算了~無力吐槽了
I just want to live while i'm alive.
feilong 发表于 2013-7-22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尼玛啊  逆天啊  竟然能干出这等事情,真怀疑是否是自己亲生的 还是那妈妈本身精神有问题。还是会火星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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