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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豁然贯通」

时间:2018-1-10 20:02 0 186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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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范(原载于《世界日报》)
  
记得2006年「商总」为着逾期游客问题,再向众议院提交特赦议案,特赦议案由洪逢骏律师起草书写。 「2007年外侨社会融合法令」经过众议院三读通过,转交参议院。
  
在2007年2月间,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2007年外侨社会融合法令」举行公开听证会,司法委员会主席茵里例参议员对该议案提出多项质问。他说,议案称为「外侨社会融合法令」,是否代表获批准的外侨就要融入菲律宾大社会,与菲律宾人一样,使用菲律宾名字,读菲律宾学校,穿菲律宾服装?他还问,在「七九一九」共和国法令下获批准为永久居民的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五名外侨中,有多少人已经正式融入菲律宾社会中?他也质问,三十万披索的特赦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他认为,三十万披索不足以支付非法外侨在菲律宾非法居留期间应付的费用以及非法外侨所逃的税收。
  
茵里例参议员还指非法外侨在菲律宾非法居留与谋生,夺取菲律宾人获取生计的机会。他质疑「议案」中要让获准申请的非法外侨豁免伪造文件。他说,为何这些非法外侨可以获得这些豁免权?
  
而这些都是属于技术性的问题,出席听证会的有关部门人员一时不可能在「听证会」回答得完满。据说,当时「2007年外侨社会融合法令」的模式是根据「七九一九共和国法令」的模式,只是修改了非法外侨入境的期限以及特赦费用。
  
而当时只有为期两天国会特会,就一些悬而未决的议案进行审议,司法委员会虽然举行了特赦议案的听证会,但是有些资料未能呈交司法委员会,所以说要获得参议院通过的希望很微。如果参议院不通过,特赦议案又要从众议院提出新的特赦议案。
  
笔者于2007年2月22日在本栏撰写《修改「七九一九」法令》及3月1日的《修改法令,有例可循》。
  
很可惜,「2007年外侨社会融合法令」经过众议院三读通过,却在参议院被参议员茵里例诸多的刁难,未能得到其他参议员的支持,终于「胎死腹中」。
  
《野叟曝言》六二回:「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久自豁然贯通。知无不致,意乃可得而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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