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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月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时间:2014-6-24 10:03 0 608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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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3日电】中国“以房养老”试点方案终现庐山真面目。 2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面向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亦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官方统计,2012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随着中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官方日益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3年9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保监会23日公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此次试点的实施细则。
其中,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具备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条件。 指导意见还对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上限进行了规定。 本次试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保监会表示,开展试点有利于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也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对于试点业务宣传,保监会强调,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有待提升。 保险公司应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宣传,做好消费者教育,如实介绍该业务在丰富养老保障选择、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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