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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华社会] 早期菲律宾华侨社团的特点

时间:2017-5-9 21:59 0 538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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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侨联
● 文/ 龚宁

菲律宾地处中国东南,距离厦门约1100 公里,早在周秦时期,就有中国人来到菲律宾从事贸易,近年来在班阿西楠发现的唐代货币、宿务岛发现的唐式陶瓷和苏禄群岛发现的晚唐陶瓷等等,都说明在公元7 世纪时,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已经存在贸易往来。中国人随着运载货物的帆船而来,在菲律宾从事双边贸易,由于错过季风或贸易延迟不得不在菲岛“压冬”,暂居菲岛几个月待交易结束后再返回中国。随着双边贸易的开展,“压冬”的情况越来越多,出现了一些中国商人长期留居菲岛打理商业事务的现象,形成了早期菲律宾华侨。西班牙统治菲律宾之后,由于大帆船贸易的开展,中国移民开始增加,从西班牙统治之初的仅40 人,增至17 世纪初的3 万人。华侨来到异国他乡,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联络感情和寻求互助,因此产生了华侨社团。与其他东南亚国家相比,菲律宾华侨社团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独特性。


侨团发展迟,宗教团体最早出现

菲律宾先后沦为西班牙和美国的殖民地,在大部分时间内,不论是西班牙还是美国,都排斥华侨。西班牙对华侨进行过五次屠杀,之后又进行了大大小小的驱逐,华侨居住的“八联”市场,成为西班牙屠杀和敲诈华侨的修罗场,设立各种繁复的税种,征收没有任何程序,极尽所能地榨取华侨钱财。19 世纪末的美西战争,结束了西班牙对菲律宾将近400年的殖民统治。不同于西班牙赤裸裸的剥削和压迫,美国对菲律宾华侨的排斥政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予华侨申诉的权利,但这仍然掩盖不了美国对华侨压迫的事实。在统治之初,美国就把本土《排华法案》实施范围扩展到菲律宾,1903 年又制定并通过《菲律宾移民法》,即702 号移民法令。经济上,美国鼓励和扶持菲律宾人和华菲混血与华侨竞争,先后颁布了《禁米条例》《西文簿记法案》《内海航行条例》等法案。菲律宾自治政府成立后,“菲化”之风愈演愈烈,1935 年自治政府宪法中规定,推行公共事业本土化,禁止华侨从事公共事业,同年菲议员提出《零售业菲化案》,禁止华侨经营零售业。


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菲律宾社团的发展也受到压制。西班牙人为了强力在菲律宾推行天主教,不允许华侨在菲岛兴建源自家乡的祠堂组织,因此与其他东南亚国家相比,菲律宾的华侨社团整体发展较晚。最先出现的不是源于血缘和地缘的宗亲会和同乡会,而是兼具天主教和行政功能的“岷仑洛华人公会”(1687 年)。1741 年“岷仑洛混血儿公会”被单独分出来,1800 年另组专门管理华侨的华人区公会。


侨团数量多,华社依赖性强

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东南亚国家,菲律宾华侨人口规模是最小的。但是,早期菲律宾华侨社团不论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数量来看,都位于东南亚国家前列。根据1956 年台湾“侨委会”的统计,菲律宾华侨社团的绝对数量仅次于马来亚,达到737 个。从相对数量来看,菲律宾的华侨社团占有率为5‰,每一千个人就有五个社团,是南洋各国中数量最多的国家。从一定意义上说,菲华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社团社会,这些华侨社团成了菲律宾华社的基调。华侨不管大富小富,或从事任何行业,总会在他们的名片上印上长长一列头衔,除了某某贸易行董事或经理以外,也列明某某同乡会、联谊会、基金会理事或顾问等。对于当地华侨而言,这些社团不仅仅是一个社交圈子,更是他们生活和事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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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和血缘社团相交织

东南亚各国的华侨多是来自福建和广东两省,菲律宾华侨80% 是福建人。早在西班牙统治菲律宾之前,就有少数闽侨前往菲律宾,而粤籍华侨直到1870 年厦门、香港直达马尼拉的定期三角航线开通后,才开始形成一定规模。从具体区域来看,闽南地区,特别是来自漳州和泉州的移民是菲律宾华侨的主要构成群体。早期多是漳州人,《东西洋考》中就有记载,“吕宋……其地去漳为近,故贾舶多往,华人既多诣吕宋,往往久居不归,名曰压冬。聚居涧内生活,渐至数万,间有削发长子孙者”。1603 年,西班牙殖民者第一次屠杀华侨的时候,来自海澄县的华侨占到80%~90%,《海澄县志》中记载“(海)澄人十之八九”。在经过1603 年和1639 年两次屠杀后,漳州人转投其他东南亚国家,泉州的华侨开始占据菲律宾华侨的主力。



菲律宾华侨构成上的这个特点,也导致其华侨社团具有不同于其他东南亚国家的鲜明特色。菲律宾最早出现的地缘性社团,是处于少数派的广东人建立的广东会馆,于1850 年在马尼拉成立,1870 年怡朗也成立了广东会馆。而对于福建人来说,大的地域地缘组织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福建人的同乡会不是以省、府划分,而多是以县、村和乡为单位,并且成立的相对较迟,以晋江华侨为例,直到1910 年才出现了第一个同乡会,即西滨同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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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广东会馆成员合影

相对于同乡会,菲律宾宗亲会成立的稍早一些,1877 至1879 年,时任华侨甲必丹杨尊亲就与其他族人成立了四知堂,即之后的弘农杨氏宗亲会,1884 年广东籍华侨还建立了龙岗公所,到1941 年,菲律宾的宗亲会团体已经超过50 个,其中福建人的宗亲会有35 个,广东人的有15-20 个,1958 年5 月还成立了“菲律宾各宗亲会联合会”,它已经是当今菲律宾三大社会组织之一。


在华侨社会中,同乡会和宗亲会组织很难严格区分开,在菲律宾华侨社团中,这一特点更加明显。由于福建籍同乡会的建立是基于乡、村一级,而乡村多为单姓或少数几个姓,因此,在菲律宾的地缘社团和血缘社团是相互交融的,据此施振明教授认为:“菲律宾人口祖籍的不平衡,使地缘组织变形,从大地域结合的会馆变为小地域以乡村位单位的同乡会。地域组织也失去其重要性,血缘组织的宗亲会的地位无形中提高。同时,由于闽粤两地单姓村特多,不少同乡会实际上成为宗族世系群,经由血缘关系和宗亲会产生密切关系,甚至与宗亲会结合。”


商会占比高

菲律宾华侨的经营方式典型地集中在商品流通领域,相对于其他东南亚国家,菲律宾华侨从事商业的比例相当高。早期在“八连”居住的华侨中有60%~70% 是华侨商贩。20 世纪30 年代大约有75% 的华侨从事商业,商人是菲律宾华侨最主要的职业。与此相对应,在菲律宾华侨社团中,商会占到很大的比重。据史料记载,最早出现的华侨商会是1888 年的崇宁社(也就是之后的中华木商会)和1885 年的关帝爷会(也就是之后的福联合布商会)。到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华侨商会大量涌现,包括对菲律宾华商来说非常重要的菲律宾马尼拉中华商会(成立于1904 年),1904 年成立之时名为“小吕宋中华商务局”,1906 年改名为“小吕宋中华商务局总会”,1927 年又改名为“菲律宾中华总商会”,1931 年更名为“菲律宾马尼拉中华商会”。据中华总商会1935 年的调查,仅马尼拉就有26 个华侨商会,其他地方还有大大小小近70 余个华侨商会。到1947 年,菲律宾华侨商会已经有129 个,占各类社团总数的32.17%,是菲律宾数量最多的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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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中华总商会

相对于其他东南亚国家,菲律宾的南音社团特别发达,如金兰郎君社(1817)、长和郎君社(1820)。这些社团以音乐为纽带,联络乡谊,讨论和处理华侨社会问题,实际上具有地缘社团的功能。


除了以上提到的宗教社团、同乡会、宗亲会、商会外,菲律宾还有洪门组织、娱乐团体,抗日战争期间菲律宾还成立了各种抗日组织等等。所有这些菲律宾侨团在联络当地华侨、协调内部纠纷、抵消外部不利政策影响、公开惩戒背约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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