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独立前是美国的殖民地是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抢夺过来的。这对日后菲律宾的对外政策以及菲律宾推动东盟的创立都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抢夺殖民地,1898年2月15日,美国借口西班牙对在古巴哈瓦那港的美国“缅因号”战舰的沉没负有责任向西班牙发出最后通牒,要求西班牙退出古巴,遭到西班牙的拒绝。美国趁机于4月25日对西班牙宣战。宣战以后美国海军遂向驻扎在菲律宾的西班牙军队发动进攻。为了取得菲律宾人的支持,美国许诺一旦西班牙投降,美国将支持菲律宾人独立。正是由于美国的这一允诺,阿奎纳领导的菲律宾人民和军队在战争中站在了美国一边。西班牙战败以后,美国不但不让阿奎纳领导的菲律宾军队进入马尼拉,而且也不让菲律宾人派代表出席美国与西班牙之间关于菲律宾命运的谈判会议与协议签约。
在与西班牙签订合约之后,美国在菲律宾建立了以军事总督为领导的军政府,军事总督由美国总统授权,掌握菲律宾行政、立法与司法大权。军政府统治延续至1901年7月。
从1901年7月4日,美国总统任命塔夫托(W.H.Taft)为首任驻菲律宾民事总督(1905年2月起,简称为总督),开始了美国对菲律宾的训政统治时期。在这一时期,菲律宾当地政府领导人曾四次组织独立代表团到美国,要求美国准许菲律宾独立但前三次都遭到美国的拒绝,直到1934年,菲律宾参议院议长奎松率领的代表团才带回了菲律宾独立的希望:《泰丁斯—麦克杜飞法案》(Tydings-Mc Duffie Act)。该法案由美国参议员泰丁斯(MillardE.Tydings)和众议员麦克杜飞(John Mc Duffie)于1934年2月提出,3月24日经由美国总统罗斯福批准公布。这一法案允诺在一定期限后给予菲律宾正式独立,并规定了菲律宾获得独立的相关步骤。依据该法案:
1、菲律宾的立法机关接受该法案。
2、至迟于1934年10月1日之前,召开制宪会议,起草菲律宾宪法。
3、于二年之内,即不能迟于1936年3月24日,将宪法呈送美国总统。
4、经美国总统同意之后,四个月之内,将宪法呈送公民投票。
5、公民投票之后,三至六个月之内,选举自治官员。
6、宣布选举结果于菲律宾自治共和国的独立。
7、在自治共和国成立后十年,宣布7月4日为菲律宾独立日。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1935年11月15日,菲律宾自治共和国正式成立。本来按照法案规定,菲律宾应该在1945年7月4日宣布正式独立,但由于战争和日本的占领,延后了一年,1946年7月4日,美国宣布菲律宾正式独立。从以上菲律宾独立的历程可以看出,菲律宾是在经过多次挫折之后以和平的方式取得独立的。这种获得独立的方式对菲律宾以后的对外政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一个主要的表现就是为了显示自己的独立性,在对外政策上强调民族主义,在对外关系方面,积极推动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