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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宿舍产子将其藏旅行箱 室友发现报警

时间:2014-1-10 09:40 0 73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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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化名)做了母亲,但这个17岁的女生却没有初为人母的喜悦,在宿舍里产子的她一度隐瞒室友,称自己只是来例假了。随后室友在室内的旅行箱里发现了一个身上还有脐带的男婴,但已不幸死去。目前,小雨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
  17岁女生小雨(化名)也许从来没想过,她的孩子会以这样的方式匆匆来到人世,然后又匆匆地离开。没有新生的喜悦,没有白衣天使的呵护,更没有亲人的怀抱和笑脸,孩子的双眼也许还未曾睁开打量一眼这个世界,便只能永远地合上。
  1月6日,小雨在宿舍内生下一名男婴。医护人员赶到后发现,孩子已经死亡,且死亡原因疑似存在人为因素。目前,成都金牛警方已正式介入调查。
  室友报警
  紧急招来救护车 病人谎称来例假
  1月6日傍晚,正值下班高峰期,星辉东路某居民小区,一辆救护车呼啸而至,让正在赶路的居民停下了脚步。
  呼叫救护车的是住在该小区居民楼9楼的租户。“她们是一个化妆培训学校的学生,学校在这里租了房子当学生宿舍。”小区保安回忆说,120赶到后,才晓得是有女学生出了事。
  “室友说她来例假了,情况很严重。”据当时赶到现场的一位医护人员说,病人叫小雨,躺在床上的她当时已经休克。而她的身下有大片的血迹,“她的室友说,小雨清醒的时候说来例假了,输点葡萄糖就行。”
  接到病人后,在回医院的路上,医生对小雨因为月经而“休克”的说法产生了疑问。
  再次求救
  救护车回到现场 旅行箱发现死婴
  就在医生准备对小雨做进一步检查的时候,医院再一次接到了小雨同学的求救电话,而这一次,又要去救谁?再一次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小雨同学,只是简单地告诉医护人员:这次需要救助的是个婴儿。医护人员回到小雨的宿舍后,让现场人员吃惊的是,在一个旅行箱里躺着一个婴儿!
  经过初步检查,箱子里是个男婴,身上还有脐带,但已没有了呼吸。通过小雨同学的描述和房间里大量的血迹,加之婴儿脖子上疑似橡皮筋的异物,医护人员猜测:小雨并不是因为来例假才大出血导致休克的。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医生当即报警。在随后对小雨的检查中,医生发现她有刚生产的痕迹。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医院时,小雨刚出院离开。据病房护士回忆,就医时小雨的父母全程陪同,对陌生人提防性很强。“我们换药打针,他们都很排斥。”而观察小雨的情绪,一直很低落,不主动说话。

记者走访
  宿舍室友全搬 走警方已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小雨之前居住的宿舍,但是无人应门。小区保安说,“出事后,那个寝室的人都搬走了,不知道去哪里了。”
  据了解,小雨所在的培训学校在该小区租了数个房间作为学生宿舍。记者根据知情人的指引来到另一间学生宿舍,门上贴着一张欠费催缴通知单,上面写着所欠金额为1088.40元,多次敲门后也无人应答。
  随后,记者来到小雨此前上学的培训学校了解核实情况,一位30岁左右、自称学校负责人的女士明确表示:“没有这个人,没有这件事。”
  另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小雨来学校一个多月了,但孕状并不明显,没想到会出这种事。
  记者昨日就此事向金牛警方求证和核实,警方表示,目前已正式介入调查此事,但拒绝透露进一步的情况。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小雨因涉嫌故意杀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如伤害孩子导致其死亡 监护人将涉嫌故意杀人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小雨可能会面临法律追责。他说,新生儿的监护人对孩子有照顾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有能力但不履责,导致新生儿死亡,那么监护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如果对孩子非但不予以照顾,反而做出伤害和有损孩子生命权益并导致孩子死亡的行为,那么监护人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按照刑法,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陈军说,“但是,如果监护人当时并不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而最后孩子死亡,我觉得监护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立即评
  社会之失,更是个体之恶
  不幸者小雨,为恶者小雨。年仅17岁的少女,一面承受着意外怀孕、忽然产子的痛苦,另一面却不惜扼杀“小生命”求得解脱。理智尽失、近乎疯狂,公众又该怎样理解,这样一种错愕故事?
  既已事发,再来呼吁女生自护自爱,为时已晚。但我们确实仍要重申,以科学理性之态度,抱持最大程度审慎对待“性”,实乃女生规避痛苦的最佳路径。个体应对自己负责,惟其如此,才可避免在突如其来的“后果”面前惊慌失措。
  一个健全的社会,理应具备有效教化的能力。这意味着,那些少男少女们,本不该是这般幼稚、这般冲动的做派。而今,一再曝出的未婚少女产子、杀子事件,无疑印证了社会教化的某种失败:那些底线的规范,那些必要的知识,并未充分传递给急需的群体。
  当然,纵使社会有种种过错,行凶者的罪与罚,总归是不容诡辩的。动辄杀念心生,甚至付诸行动,显然错得离谱、残忍得可怕。我们可以将之表述为无知无畏,又何尝不可以将之视作沉沦到极点呢?一起悲剧之后,社会之失固然要反思,然而始作俑者的原罪,或许是更刺眼的存在。
  专家观点
  身体成熟提前 心理和社会却没准备好
  对于类似小雨的遭遇和国内多地之前发生的未婚少女产子、杀子事件,四川教育学院心理学教授李小融说,并不能单纯责怪小雨。
  李小融说,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孩子的身体成熟普遍提前。“身体成熟了,并不意味着做好了当父母的准备。年轻娃儿耍朋友可以,但让他们当爸妈,肯定不行。”即使本人做好准备,在社会大背景下,学校、父母也不允许,“他们只有责怪,甚至处罚。”
  “为人父母,怎么忍心亲手结束孩子的生命?”李小融说,“怀孕、生子的过程中,她们也会惊恐,不知所措,走投无路下最后采取如此极端的手段。”当然,这肯定也和每个人的性格和所遭遇的个案有关。
  如何减少甚至杜绝悲剧的发生?李小融分析说,社会要有宽容的态度,除了必要的性教育之外,在平时要注意引导孩子与异性接触,在阳光下进行。
  新闻链接
  多地曾发生类似悲剧
  去年1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一名22岁的女孩在生产后,因为心里害怕,又没能力抚养孩子,而且害怕家人知道自己未婚先孕,所以掐死孩子并将其放置于卫生间淋浴房门外。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其提起公诉。
  据中新网去年10月报道,17岁的四川南充姑娘小梅意外怀孕生子后,将孩子扔出窗外致死。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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