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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强奸朋友13岁女儿致其怀孕 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13-12-30 07:38 1 156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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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一名五旬男到朋友家办事时,发现只有朋友的女儿小敏(文中人物均化名)一人在家,心生淫念之下将其拖入房间,强行发生性关系,并致使只有13周岁的小敏怀孕引产。秀屿区法院于今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莆田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强奸罪定罪不变。

  少女在家做作业遭母亲朋友侮辱

  据了解,家住湄洲湾北岸山亭镇的王某,今年54岁,与被害人小敏的母亲叶某熟识。去年3月的一天上午,王某到被害人小敏家中找叶某,发现只有小敏一人在家写作业。简单寒暄了几句之后,王某得知小敏的母亲出去上街,短时间不会回来,便顿生邪念,趁家中只有小敏一人,不顾小敏极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还威胁小敏不许将此事告诉他人。

  小敏因为不懂法律,感到害怕的她担心此事被他人知道后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她,便将此事隐瞒了下来,连她母亲也没有告诉。日子一天天过去,小敏却怀孕了。小敏的母亲发现原本活泼乖巧的女儿变得越来越沉默,不再爱说话,而且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从去年5月份开始,小敏经常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肚子还渐渐大了起来。去年9月份,在母亲的再三追问下,小敏终于向母亲吐露自己被王某强奸的事实。

  少女“生病”没上课父亲不知流产事

  得知这一情况后,叶某吓了一跳。在平静下来后,叶某却并未选择报警,而是想与王某私了,让王某赔偿一笔钱作为赔偿,她认为这样才是保护女儿的好办法。在王某家中,双方还进行了协商,王某表示愿拿1万元来了结此事,被叶某拒绝,后经再次协商,王某的家人王某国代为支付了4万元赔偿款,由王某的女儿交到叶某手中。去年9月17日,叶某带着小敏到福州做了流产手术。

  小敏身上发生的这件事,长期在外打工的父亲并不知情,直到去年9月底回家,去小敏的学校找班主任了解小敏在校情况时,得知小敏开学以来缺课了很长一段时间。而班主任联系了小敏的母亲,被告知是孩子生病了。回家后,小敏父亲详细询问了小敏“生病”的情况,得知了小敏被强奸的事实,顿时怒不可遏。在将小敏母亲叶某狠狠骂了一顿之后,当场便想报警,要将欺侮自己女儿的歹徒绳之以法。在做通了小敏的思想工作后,去年10月4日,小敏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10月16日,王某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最终法院判处王某四年有期徒刑。

1回复

行走万里 发表于 2013-12-3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Globe电信
那个混蛋真是禽兽不如,小女孩也不放过,小女孩的妈妈也该拖出去打十四大板,怎么当监护人的,引狼入室,居然还不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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