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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沉疴需猛药 乱世用重典

时间:2016-8-8 16:53 0 560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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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鸢

    近期关于杜特地血腥禁毒的新闻占据着各大报刊的头版头条,大众为此次禁毒辩护者有之,对此反对者亦有之。血腥禁毒是杜特地政府镇压毒品犯罪的重要举措,表明其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以及严正立场。笔者认为,对于此次禁毒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既要看到禁毒的背景,有一种现实上的合理性,并且也确实收到了压制犯罪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禁毒的局限性以及对法治带来的消极影响。唯有如此,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此次血腥禁毒。

    任何疯狂的背后都有其必然性,杜特地此次血腥禁毒是有其现实背景的。近年来,菲国内的毒品犯罪乱象丛生,隐患重重。毒品已成为菲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像毒瘤一样侵蚀着本来就千疮百孔的羸弱之国。庞大的贩毒集团与地方政府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部分当政者充当贩毒集团的保护伞,助纣为虐。从臭名昭著的国家监狱毒贩案就可窥一斑而知全豹。毒品犯罪像一只巨大的魔兽吞噬着菲国,让民众越来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对道德的尊重,这不能不说是菲国的悲哀。古人云:“乱世用重典,盛世倡民德。”典,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制度。当前菲国远非盛世,施以重典,情有可原。危邦不入乱邦不居,血腥禁毒之举可以说是杜特地政府的无奈和悲哀,也是政府在痛定思痛下的痛下杀手。虽然有些片面,但那份宁可错杀一千也不叫一人漏网的煞气也足叫那些祸国殃民者胆战心惊。不可否认,杜特地血腥禁毒对于遏制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血腥禁毒,杀一儆百之后,起码短期内没有人敢顶风而上,社会治安有所好转,但它绝非是拯救菲国的灵丹妙药,血腥禁毒的消极一面,也很快显现了出来,那就是禁毒凌驾于法治与人权之上。因此,杜特地重典的用法不得不加以考究。那么,如何正确运用“沉疴用猛药”,“乱世用重典”?

    在此,我们应该明白重典与法治之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血腥禁毒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是依法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因此,使用重典应该也必须是以依法为前提的,是在法律范围内的严厉处罚。依法与使用重典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依法是使用重典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有力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的标准使用重典才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与支持,从而最大程度发挥重典的功能。使用重典强调的是对犯罪的严惩,但如果忽视人权保障,重典的使用就会出现偏颇,这是杜特地政府应该高度警惕的。不以法治为前提的重典非但治不了乱世,反而会让乱世更乱。没有法治的约束,使用重典必然会让整个社会产生不满,长期的不满肯定会导致人民的反抗。造成失民心失天下的悲剧。元末明初,社会不宁,犯罪现象严重,被明太祖视为乱世。朱元璋遵循古训,提出:“吾治乱世,非猛不可”的思想,形成影响明朝的“治乱世用重典”的治世思想。朱元璋制定《大明律》,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制定《明大诰》,从严惩罚犯罪。朱元璋对贪污犯尤其残酷,在反贪运动开始,他规定凡贪污六十两银子的,就要“剥皮实草”,摆在衙门前示众。所谓“剥皮实草”就是把贪官被砍下的头颅,挂在竿子上示众,再剥下人皮,塞上稻草,摆到衙门公堂旁,用以警告继任者和其他官员。朱元璋借助自己的威望,以极为残酷的法律严惩贪官污吏,收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使国家暂时保持了政通人和的活力。但遗憾的是,朱元璋把贪官剥皮最终也未制止住贪官们朝杀而暮犯。朱元璋的例子警示世人,当重典与法治和人权背道而驰,重典镇压下的人就必然对社会产生不满,长期的不满必然导致人民的反抗。

     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杜特地的血腥禁毒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实行的,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其无视法律与人权的法外处决的局限性和运作方式确实存在消极的一面,希望杜特地政府能够及时调整使用重典的方式方法,以法律为前提,以保证人权为基础,将铁腕禁毒纳入法治轨道。毕竟,能够有效制止毒品犯罪狂飙猛进的绝不仅仅是“沉疴用猛药,乱世用重典”,因为,法治与人权才是人类社会最为基本的行为准则与价值共识。

    “沉疴需猛药,乱世用重典”,具体的实践并不是简单粗暴的猛与重,而必须细究,猛得是否合情,重得是否合理。只有这样,菲国才能逐步趋向政通人和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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