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萨仲裁庭”裁决所有的南沙、中沙岛礁都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这明显违反国际法学界与南海研究圈的普遍认知。笔者在过去几年里,参加了许多与南海相关的学术会议,对数十位非声索国的代表性国际法学者、南海问题专家进行了一对一的学术访谈。关于南海有多少岛礁可以主张专属经济区,专家们有的认为五个左右,有的认为十几个,有的认为30多个,但都认为太平岛无疑是符合公约标准的岛屿。那么,仲裁庭依据什么来裁决太平岛为不能维持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岛礁?
菲律宾提出了八点依据:没有可饮用的淡水(fresh water suitable for drinking),没有天然食物(natural source of nourishment),没有农用土壤(agricultural soil),没有原住民(indigenous population),除了军事守备部队(military garrison)外从无人类定居,二战前连军事占领都没有,除阳光与空气外台湾驻岛人员完全依赖外来供应,岛上从来没有经济活动。
台湾方面过去几个月已经用事实证明:岛上有相当丰富的天然食物、有农用土壤、有经济活动、太平岛并非仅为驻岛人员提供阳光与空气。其实,菲律宾方面提供给仲裁庭的法国文献也显示,1936年访问该岛的法国植物学家发现岛上有植被(数量不多)、部分地方为土壤所覆盖(covered only partly with soil)。驻岛的海巡署人员显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军事守备部队,充其量算准军事部队,岛上医院里的医生护士更不是。法国、日本在1945年前的占领行为也否定了“二战前未被军事占领”的说法。至于“没有原住民”,这从来不是构成岛屿的必要条件。
菲律宾特别指出岛上“没有可饮用的淡水”,显然是将之作为关键证据。可惜这并非事实。研究者都知道,太平岛与中业岛是南沙主要岛屿中极少数有淡水的,水量也足够大。当然,口感不够好(中业岛的淡水质量更好些),但这是没办法的事情,作为补救措施,收集并储藏的雨水成为饮用水的首选。这是太平岛设置海水淡化装置之前的真实情形,也是千百年来全球许多海岛居民的普遍做法。
依据“门萨仲裁庭”的逻辑,全球无数公认的岛屿都只能拥有12海里领海,这不是在挑战全球沿海国家与海岛国家的普遍意志么?他们的相关法律全部都要修改?国际仲裁的法律效力弱于国际司法判决,那么,谁给了五个仲裁员如此大的权力?这不是在制造争端与矛盾又是什么?主权国家真的会支持这种扩权行为?至少大国不大可能让几个仲裁员对自己的重大国家利益行使这种超级权利。已经有学者提到,这个裁决给美国参议院不批准公约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实际情形是:台湾方面在1980年代曾经钻过一口600多米深的水井,1992年又兴建集水坪、蓄水池等设施。而于1993年设置完成的两部海水淡化机每天工作4小时可制造23吨淡水。现在岛上有4口原生井,每日出水量可达65吨。其中三口井井水盐度介于1‰至3‰,远低于海水盐度的33‰至35‰。水质最好的是位于东部的五号井,井水总溶解质为418至427 mg/L,接近矿泉水,每天出水量3吨,可供给1500人一日饮用。
五位没有进行过实地调查的高龄仲裁员,依据遥感资料、几个专家证人的作证(有位澳大利亚学者在作证时的说法与其学术文章中的说法正好相反)、少数几篇研究报告,就做出了违反南海问题研究圈共识的裁决,明显是先有主观倾向后的行为。这种裁决严重动摇了人们对“门萨仲裁庭”公正严谨地执法的信心,其行为已不仅仅是法律激进与扩张,而是明显的偏见与武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