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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庄勇:儿童犯罪须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5-7-24 10:58 0 19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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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世界日报》)

参议员Robinhood Padilla日前提出一项议案,主张将菲律宾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从现在的15岁下调至10岁,特别针对犯下“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这项尚未编号的法案提议修改《2006年青少年司法与福利法》(共和国法案第9344号),取消对10至17岁青少年在涉及严重罪行的刑责豁免。

Padilla参议员之所以提出上述议案,是因为目前的青少年人越来越嚣张跋扈,坏事做尽,简直无法无天!前不久,北纳卯省Tagum市一名19岁女大学生,被发现死在家中卧室内,身中38刀。警方已在该市逮捕了涉嫌谋杀该名女大学生的三名嫌疑人。

但令人震惊的是,这三名嫌疑人竟是三个少年,分别只有14岁、15岁和17岁。唯一仍在逃的嫌疑人,则是一名18岁少年。受害者是菲律宾大学的一名大学生,当时她正在度假,发现嫌疑人盗窃后被杀。年纪轻轻就学会进入人家屋里盗窃,被发现后竟然杀人灭口,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少女连捅38刀,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咋舌。

小小年纪竟如此凶残,丝毫没有半点人性,实在令人震撼!然而,他们在面临相应指控前,却因未达所规定年龄而移送至妇女与儿童保护处,接受评估与处理。他们就是因为认为自己尚未成年,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才会胆大妄为,视法律为无物。

根据现行法律,15岁以下儿童在刑事上不负责任,而15到18岁者如非累犯或未犯下严重罪行,也通常会被安置在“希望之家”等儿童关户机构,接受社区型干预措施。但Padilla参议员的新提案指出,10岁至18岁之间如涉及弑亲、谋杀、杀婴、绑架并导致死亡或强奸、抢劫致死或强奸、恶性纵火、劫车并致人死亡或强奸,以及违反《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RA9165)等严重罪行,将不再享有刑责豁免。

简言之,年满10的儿童一旦犯下严重罪行,必须负上法律责任。除了以上所列罪行,笔者认为还要包括霸凌致严重受伤或致死;最近通过社交媒体视频,看到不少三五成群乳臭未干的小伙子,在霸凌同学时的手段,根本是丝毫没有半点人性,他们的做法极度冷血,社会绝对不能容忍这些恶贯满盈的恶魔!

现在的孩子逐渐早熟,他们的所作所为,绝对不是调皮或者捣蛋,而是在伤天害理!像行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像霸凌人家导致对方终身残废甚至是丧失宝贵性命...。 .当这些未成年儿童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们不但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也很清楚这将会对他人构成创伤,社会绝不能因为他们年纪尚幼而对他们网开一面,一定要让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7/22/2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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