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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窗期”购买理财未及时披露,九安医疗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时间:2025-1-26 09:36 0 5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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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1月24日,九安医疗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孙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1年3月29日,九安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29日,九安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九安医疗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空窗期。经查,九安医疗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内使用合计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孙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九安医疗、孙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九安医疗表示,上述情况系公司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存在约一个月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决议空窗期,在此期间使用了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所致。上述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按期收回,未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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