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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24-9-28 12:16 0 5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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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风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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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图 澎湃新闻 滕晗)
王胜邦强调,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永恒主题。一方面,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其中,第一,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强化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的穿透审查,确保股东尽职、合规、有实力,防止不法股东控制保险机构。第二,加强保险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过去对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有市场准入,除了加强任职资格审查以外,还要加强履职行为的监管。第三,保险机构要有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以及可持续的业务模式,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的监管要注重从重规模转向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在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方面,王胜邦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尽可能在早期发现行业面临的风险。除了要加强对单家机构的风险指标分析以外,还要善于以自上而下的视角,从宏观和长周期的维度来看待经济周期变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保险业市场结构、竞争格局、集中度等因子对整个行业风险累积的影响,尽早采取一些监管措施。
此外,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王胜邦指出,在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风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加强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措施、通报曝光和与其他部门的行刑衔接等措施,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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