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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规发布,多家银行表态

时间:2024-2-4 11:27 0 32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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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丨李愿
编 辑丨周炎炎
图 源丨新华社
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三个办法”),并表示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三个办法”发布后,多家银行表态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
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李夺表示,工商银行将按照新规要求做好部署落实,及时修订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配套开发完善相关系统功能,推动全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有序过渡和平稳运行。
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红骏表示,建设银行将按照“三个办法”规定,统筹做好相关决策部署,在监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三个办法”落地实施,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强化信用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招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表示,招商银行将积极落实监管指导意见,在坚守风险合规底线的基础上,强化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责任,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个办法’修订有助于提升监管规范性。”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解读时称,“三个办法”自发布以来一直是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则是指引性规范。此次修订形成三个正式管理办法,有助于金融监管更加“有棱有角”,更具权威和执行效力。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做好“三个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2009年至2010年出台,执行十余年来,在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程实表示,经过十余年发展,我国实体经济的融资特点、金融业务的复杂程度都出现了很大变化,此次修订及时明确和优化了监管要求,并将新的业务场景纳入监管,确保了监管与实践的同步。
“‘三个办法’能够更好地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和发展趋势,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也表示。
李夺表示,“三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商业银行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要求、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十分必要,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全面支持各类贷款服务对象,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风险。
李红骏也表示,“三个办法”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脱实向虚。
李红骏同时称,“三个办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遵循,是各类信贷产品与服务的“根”。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本次修订增加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办理贷款,持续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质效,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三个办法’顺应了互联网贷款和金融科技发展的大趋势,对服务实体经济和银行经营管理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朱江涛则认为。
更好指导银行经营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称,“三个办法”主要修订了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贷办法》。
李红骏解读称,“三个办法”既遵循了原则性,又为差别化经营需求提供了一定的灵活度。对原有规定中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的要求进行更新,比如流动资金测算,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的执行标准;再如,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应由总行审批或授权,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5年,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
“与上一版本的制度相比,‘三个办法’更贴合现阶段信贷实际,与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适配度更高,对银行经营管理的指导更加清晰。”朱江涛表示。
一是增强了管理适配性。拓宽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适用范围,契合不同类型借款人多场景的用信需要。明确在贷款办理流程中可适度采用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形式,适配线上化业务等新型融资场景的开展。
二是提高了管理措施灵活度。优化了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鼓励银行考虑借款人个体差异,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差异化的流动资金测算方法。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并松绑受托支付走款占比考核,利于银行快速响应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融资需求。
三是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清晰指导银行开展经营管理。明确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贷款期限要求,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推动银行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四是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明确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防控贷款资金挪用,明确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挪用贷款资金的相关责任,同时健全银行内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并深化金融科技的应用,“双管齐下”确保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三个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距离执行期还有半年时间,李夺表示,这兼顾了监管目的和商业银行业务实操。
SFC
本期编辑 钟海玲 实习生 谭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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