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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被逮捕后,两名分行“一把手”相继落马

时间:2024-1-26 11:32 0 30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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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1月25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泽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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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于泽水资料图,他是两周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第二名被查的省级分行原“一把手”
“上官汇”注意到,于泽水是两周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第二名被查的省级分行原“一把手”。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2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
而就在张弛被查的前一日,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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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用生资料图,其曾因违反“八项规定”被中纪委通报
公开信息显示,王用生出生于1958年,曾任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郑州分行行长、沈阳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等职,后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2018年退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7月20日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媒体公开报道,2015年1月,王用生曾因违反“八项规定”被中纪委通报。
据中纪委网站今年1月5日通报,经查,王用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借用他人车辆;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通过投资入股等隐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近期,已有多名国开行干部涉贪腐被查。与王用生同年被查的还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出生于1962年9月的周清玉曾长期任职于金融系统。2016年起,周清玉任国开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直到2022年7月被免去国开行相关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5月发布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1月16日通报,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023年12月14日最高检通报,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周清玉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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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周清玉资料图,他被批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
中纪委通报,经查,周清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媒体披露: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曾为谋取政协委员身份行贿超千万
一纸裁定书披露了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的部分行贿细节。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原主任邹万银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裁定书显示,原审法院认定,2008年10月-2016年12月,邹万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32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的行贿,金额为1710万元。
具体来看,李镇西于2008年-2009年、2012年下半年、2014年-2016年,对邹万银密集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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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镇西资料图,他曾多次向金融监管部门干部行贿
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下半年,李镇西陆续送予邹万银350万元。其中,2008年下半年,李镇西送予邹万银10万元,请托邹万银为其担任内蒙古社科联兼职副主席提供帮助;2009年4月、9月,李镇西送予邹万银310万元,邹万银为其担任内蒙古社科联兼职副主席职务提供了帮助。2009年下半年,李镇西先后两次送予邹万银30万元,邹万银为包商银行举办书画笔会。
2012年下半年,李镇西向邹万银送予200万元,邹万银帮助其谋取内蒙古政协委员身份、政协文史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并维护关系。
2014年下半年,李镇西向邹万银送予10万元,邹万银为其连任内蒙古社科联兼职副主席提供帮助。2014年夏天至2016年11月,李镇西分6次向邹万银送予共计1150万元,邹万银帮助其谋取全国政协委员及维护关系。
多次向金融监管部门干部行贿
上述行贿只是一部分,李镇西还曾多次向金融监管部门干部行贿。
原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曾回忆李镇西向其行贿的细节。2009年10月,刘金明由赤峰银监分局调任包头银监分局。到任后,时任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多个场合向刘金明表示:“领导,我们跟随你,你给我们撑住腰,我们在前面冲,等老了我们一块玩。”
“我到包头工作要租房子住,包商银行就直接买了一套房子送给我。我家人在北京,我又想着退休后去北京养老,包商银行就在北京给我买了一套房,还让我选好一点贵一点的。所有事情包商银行都主动帮我张罗,让我觉得不分彼此,好像一家人一样,完全忘记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刘金明回忆。
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同样回忆了李镇西对其行贿的细节。薛纪宁刚到内蒙古局任党委书记、局长,李镇西就围了过来,挖空心思拉拢他,“谦恭地”向他请教经济学知识。李镇西经薛纪宁介绍,认识了薛纪宁妻子并对其有求必应,想尽办法和她套近乎拉关系,甘当小跟班,成功走上“夫人路线”。
“逢春节我回到北京,家中总是摆满了李镇西送的东西,我都没有反对、制止和纠正,甚至自欺欺人地认为这些和自己没有关系,放任他们交往,到了姐弟相称的地步。” 薛纪宁在忏悔录中写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薛纪宁任局长期间,为包商银行设立深圳、成都、北京等区外分行四处奔走,全然不考虑该行经营管理能力和盲目快速扩张带来的问题。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与李镇西亲如兄弟,应其请托主动赴外地银监局为被限制准入的拟任高管说情护短。刘金明任包头分局局长期间,参与包商银行分行选址,出席开业典礼剪彩助威,俨然成为被监管机构代言人。
包商银行因严重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包商银行已于2020年11月原则上获批进入破产程序,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已被蒙商银行接管。
2019年5月,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包商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联合接管,2020年8月,包商银行因严重资不抵债提出破产申请,并于2020年11月原则上获批进入破产程序。
据新华社2020年4月报道,为稳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和员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财政及部分区属企业,引入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优质机构,发起设立一家新银行(名称为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2020年4月9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新银行即蒙商银行的筹建申请;4月29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批准了蒙商银行的开业申请。蒙商银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依法设立。
包商银行是在包头市科技城市信用社等17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来,1998年12月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戴丽丽_NN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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