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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执法者须上诉院同意才能窃听

时间:2024-1-3 09:42 0 60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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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最高法院(SC)指出,为了能够窃听和收集恐怖组织之间的私人通信,执法人员和军警人员应事先获得上诉法院(CA)的书面监视令。
  
有关窃听的规定是《2020年反恐法》的条款之一,该法已于2023年12月5日获得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批准,并将于2024年1月15日生效。
  
这些法规规定了个人或组织在被反恐委员会(ATC)认定为恐怖分子以及被反洗钱委员会发布冻结令后,为寻求司法援助时应遵循的流程。

最高法院在声明中说:“根据规定,反恐委员会可以在申请监视令时,请求签发资料保存令,迫使任何服务供应商保存任何与受监视的个人或实体相关的现有信息、流量数据和通讯内容。 ”

该部门还表示,任何涉嫌触犯《反恐法》所规定和处罚行为的人,其拘留期不得超过经修订的《刑法》第125条规定的期限,除非获得反恐委员会书面授权,最多拘留14天,或由指定的地区审判法院批准,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
  
根据《刑法》第125条,如果公职人员未能在12至36小时内将被拘留人移送有关部门,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给予处罚。
  
“禁止在调查或审讯期间使用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措施或处罚手段。 ”
  
其他规定还包括调查检察官向罪行发生地的地区审判法院提交针对恐怖分子嫌疑人的预防性暂缓离境令的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以保护老年人、孕妇、残疾人和儿童的权利。
  
最高法院还指出,当事各方可以利用现有的司法补救措施。
  
它透露:“各方同样可以利用其他现有补救措施,例如人身保护令、宪法权利保护令和人身保护数据,并在适当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
  
高院表示,违反这些条款将构成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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