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左侧
发新帖

安徽芜湖二院超收患者近22万元医疗费,该院曾有多名院长受贿被查

时间:2023-12-6 10:54 0 294 | 复制链接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12月2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就网友举报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一事发布官方通报。律师付建在接受正观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后续经查该院存在违法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相关负责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DSC0000.jpg

官方通报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一事
官方通报显示,该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医疗总费用21.82万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70万元。芜湖市医保局已按协议进行处理:一是全额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30%顶格扣罚违约金56074.41元;二是约谈医院有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三是分别移交公安、卫健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目前,以上各项处理措施均已完成。
官方通报发布后,社交平台上存在着不同声音,有人表示“医院会不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如贪污受贿”;有人表示“感谢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维护患者权益真心不容易”;也有人认为“5万多元的处罚不痛不痒、违规犯罪成本太低”;还有人好奇“公安部门介入后是否会涉及刑事处罚?”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问题,正观新闻记者联系了当地医院和卫健委,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曝多名该院院长曾受贿,患者称存在乱象
正观新闻记者检索发现,芜湖二院此前有多名院长被控受贿,其中包括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何思忠,原副院长王怀红,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党委委员、副院长葛艺东。
DSC0001.jpg

DSC0002.jpg

DSC0003.jpg

安徽芜湖二院曾有多名院长受贿被查
早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曝之前,有不少患者就曾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芜湖二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刻意引导、增加不必要的检查项目等情况。
7月19日,陈莉(化名)发帖表示在自己孕检期间,社区指定自己前往芜湖二院做免费唐氏筛查,但挂号后医生称还必须缴费做脐血流检查,确认宝宝是否还在。“医生还暗示唐筛不准确,做收费的无创才准确。”
从事医疗行业的王霞(化名)表示自己曾在芜湖二院产检时发现清单除了正常的药粉费、抽血费、观察费、实验费外,还有单独的孕妇糖耐量(40元):“我以为这项是需要产科指导下喝药粉,结果问前台以后说是让自己喝,也就是相比寻常人做糖耐量加收了孕妇40元,没有任何服务也没有必要,我很怀疑多开这个项目的必要性。还有在我抽血时直接多开了一个糖化血红蛋白,这个不是必须是自愿的,普通人不懂,这样一来产检费就上去了。”
曾有医院负责人因骗取医保基金获刑
正观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国家医疗保障局于6月27日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3年第四期曝光典型案件(十例)》,其中包含了多起因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例情况及处理措施。
DSC0004.jpg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多起因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例情况及处理措施
2021年,黑龙江省鸡西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鸡西同麟医院(原名鸡西同济医院)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经有关部门联合调查认定该医院存在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编造虚假病历、虚假住院等严重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鸡西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鸡西市医保局给予解除该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鸡西市公安局依法收缴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85万余元,退回基金账户,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22年4月2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有关人员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禁止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民营医院经营管理活动。
2021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医保局经大数据筛查分析、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发现,南京溧都医院涉嫌于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以伪造病患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随后公安部门介入。2022年7月,南京市医保部门追回涉案统筹基金529.70万元;2023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院长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财务负责人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1年10月,经江苏省无锡江阴市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原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徐某某多次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先后在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江阴市祝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江阴市祝塘镇茂龙村卫生室等处购买各类药品600余种,造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82万余元。随后,无锡市医保部门追回涉案医保基金182万余元。2022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律师解读:若涉嫌违法骗保相关负责人或担刑责
针对互联网上存在的疑问与争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正观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追回芜湖二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的处罚是合理的。针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限制或者禁止开展医疗服务、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个人的处罚可能还包括警告、暂停或者取消执业资格等。具体处理结果需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
“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查明确实存在违法使用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对相关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医疗保险基金的欺诈行为,可能被定性为诈骗罪或其他相关罪行,相关责任人或将面临牢狱之灾。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患者和群众也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监督医保基金的使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付建表示。
(来源:正观新闻)
               
               
               
                    
                    
                    责任编辑:荀建国_NN737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