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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购买此类房税费减免
菲龙网编辑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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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购买此类房税费减免
时间:2023-10-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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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10月1日起,
对保障性住房执行新的税费政策,
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个公告有什么看点?
三部门关于保障性住房税费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有:
1、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
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
免征土地增值税
。
3、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
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4、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5、保障性住房项目
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
从上述内容来看,保障性住房项目从建设、到购买,都有免收、免征,或减征税费,力度不小。
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是楼市进入新赛道的一个政策特点,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从上述公告的出发点来看,最大的收益主体,应是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在减负的同时也有鼓励其积极参与建设的意图。
同时,对能够提供旧房作为保障房的主体,目的也等同。
这对于某些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欠账”情况的城市来说,此举无疑是该类房源建设增量提供了新的助推手段。
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于购买保障房的人而言,不但能以享受到远低于商品房的价格买到保障性住房,现在还能享受按照房款1%契税优惠。
不少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或因地处城市边缘,存在交通、生活配套不足等各种不便;或因面积、品质等因素,导致适配群体选择动力不足。
低价+低契税,负担更轻,也是一个购买动力的鼓励。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个城市保障性住房量较为充足,对商品房来说,是一个对冲,对房价会带来一定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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