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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新规出台:调低投资风险因子,将引导多少险资入市

时间:2023-9-12 12:47 0 42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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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视为险资支持资本市场的重大利好。
其实,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
此次《通知》为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低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等资产的风险因子。
东吴证券测算称,《通知》优化降低权益因子,有助于提升险资权益配置意愿,若释放最低资本全部增配沪深300股票,对应资金则为1953亿元。
调低投资风险因子引导险资支持资本市场
偿付能力监管是我国保险行业长期良性发展的重要监管体系。
此次《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包括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等。
其中,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备受市场关注。根据《通知》,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同时,《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一般而言,保险风险因子与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资本占用息息相关,风险因子越高,要求的最低资本就越多,对资本的占用和消耗就越多,下调风险因子,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根据东吴证券研报测算,2023年7月末,险资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期末余额为3.55万亿元,假设其中股票占比为60%,(其中,假设投资沪深300比例为50%,投资科创板比例为5%),则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前静态释放最低资本为586亿元,若这部分资金全部增配沪深300股票,对应股市资金则为1953亿元。“权益风险因子的调整,体现了证监会落实加强跨部委协同形成活跃资本市场合力,引导和支持长期资金积极入市,彰显高层对资本市场高度重视。”
同样道理,此次监管还通过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通知》称,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险资一直都是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者,在8月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就提到,加大各类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提高权益投资比例,包括推动研究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会计处理,推动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落地,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与资金规模。同时,险资的长钱特性也更适合投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在8月底中国人寿2023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人寿副总裁刘晖表示,寿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相较短期资金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较低的流动性要求,因此,这类资金可以在市场出现定价偏差时,开展左侧布局,逆势投资,长期投资,同时,还可以配置更多另类资产,来提升流动性溢价,所以长期资金具备优势。
不过,刘晖认为,如果长期资金想发挥优势,则需要长周期考核机制的配合,如果缺乏这样的配合,则可能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建立与保险资金投资特点相匹配的长周期考核,是促进保险资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关键一环。”
在8月底中国平安2023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平安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邓斌也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方向,关注实体经济,关注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高价值的投资标的,“我们会是中国市场成熟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参与者。”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 中小险企偿付能力压力减轻
除此之外,《通知》还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同时,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信达证券研报称,《通知》对不同规模的人身险、财险公司进行差异化调整,有助于减轻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推动中小保险公司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和稳健经营,有利于行业长远良性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实施。
在更严格的标准下,保险业偿付能力水平承压,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保险业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初的234%降至128.4%;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初的246.7%降至196%。
官方数据还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到了今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7%,均较一季度末有所下降。
中金公司称,整体上看,《通知》各项规则均较此前二期要求有所放宽,中金公司认为,这是对偿二代二期工程部分较为严格的资本约束的修正,将有利于改善行业资本充足状况、降低融资压力和保证分红能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陈燕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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