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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金“不友好”又如何促消费?

时间:2023-8-15 13:08 0 56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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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翼
“老年人不会用微信购买游船票,咨询电话也打不通。”上海王女士反映,她本想到长风公园乘坐游船,却在购票阶段受阻……当记者问起是否有现金购买渠道时,工作人员指路了附近的人工售票窗口,同时补充道:“收受现金的售票员有时会离开岗位,不久会回来。”记者在此地停留了一小时,两个窗口均无人在岗。这并非个案,上海锦江乐园夜市,以及位于南阳路123号的静安区体育馆等处,同样对持现金消费的顾客很不友好。(8月14日 上观新闻)
从法律上讲,拒收现金毫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同样的内容一字不差,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不得拒收人民币,这样的常识本来是不需要普法的,但是有些城市的景区等文旅场所、夜市等消费热门地以及体育馆这样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场地,居然会出现轻微变相或者明目张胆地“拒收”人民币,确实让人很遗憾。
也许是样本范围有限,报道中这三处地方,一处是可以收现金,但是收现金的人好像“命运还是巧合”老不在岗,另两处同样人流不小、很受欢迎的地方,干脆不设收现金的岗位和渠道。要么只有“半自助”扫码支付一条道,不去考虑老年人会不会用、爱不爱用;要么,消费者得先拿钱到“总台”充值办夜市卡,再用卡到摊位处消费,而不能直接和摊主进行现金交易。
不管是不会用,还是不愿用电子支付,就爱用现金人民币,那也都是无论男女老幼最起码的公民权利。让人感到纳闷的是,这些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在一些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却屡见不鲜,以至于不少办事群众和消费者也熟视无睹,最多只能轻声质疑几句,随后也就只能想方设法“提高自己”,在青年人或身边人的帮助下赶快打开线上支付渠道,顺从这个不明不白的“潜规则”。如此下去,难怪现在课堂上讲述到人民币的币值一课,或者要孩子们学习用人民币购物找钱的基础知识时,会显得那样困难重重。
普通群众可以容忍,但在各行各业促消费,以消费拉动增长的大环境下,一些城市有一定消费能力的老年人却手里“有钱花不出去”,手持现金干着急。这到底是有些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自己看不上老人手里那几个“小钱”,还是一些管理部门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作为、慢作为的直接证据呢?
法治才是最硬的规矩,如果一些地方抛开法律条文,自己操纵算法,另行一套,那么,执法必严的制度刚性就要发动起来,长牙带电,这不仅仅是维护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更是在维护一个正常社会良性互动的基本准则。作为消费者,每个人都有天然的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消费场所应该为此做好起码的准备。从选择权来看,如果我们的消费场景中,只有电子支付的滴滴声,而没有手拿人民币支付和找零的“刷刷”声,那么,这意味着生活选择的窄化和便利度的降低,最终伤害的还是所有人的利益和幸福体验。
在这件事上,消费者一定要硬气一点。像电影《峰爆》里面黄志忠扮演的退役铁道兵洪赟兵一样,面对经营者的傲慢,就要有点“这是不是人民币?人民花不了人民币?找钱!”的硬气;实在不行,消费者也可以当场拨打12315或110较真碰硬。习惯了电子支付的朋友,也不妨多一点基于法治意识的同理心、共情感,对这种“欺负”老年人和合法支付的“老实人”的行为,多一点实实在在的正义之举和行动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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