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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3-6-18 12:38 0 41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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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业银行张家界市级分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减税降费及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实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就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商业银行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越权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严禁对明令取消项目收费,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不落实各项减免优惠政策;
4.严禁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向贷款企业强制收取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票据融资咨询服务费、贷款安排费、额度占用费等,作为发放贷款的前置条件;
5.严禁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向对贷款个人强制收取理财费、融资顾问费、贷款服务手续费等;
6.严禁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强制搭售银行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7.严禁混淆本身职责和服务的界限,将自身职责转为有偿服务或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客户;
8.严禁违反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强制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提供融资,加重企业负担;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及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规范,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规范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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