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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治疗药物新支付政策今起执行:医保目录外A类产品可报销
时间:2023-4-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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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冠治疗药品报销政策持续优化 )
3月3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4月1日后,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此外,对新冠诊疗方案内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去年年末,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明确,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今年1月7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先行执行至3月31日,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有效保障就医用药需求。
3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称,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药品,是指按照《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
《通知》明确,现阶段A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暂以医保支付范围内当期价格较低的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最大疗程治疗费用为参照基准(疗程天数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企业遵循《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挂网价格后,疗程治疗费用不高于参服基准的1.8倍。
为何调整后的新政规定对医保药品目录外的部分新冠治疗药品延续临时性医保支付政策?目前新冠患者治疗花费大概在什么水平?对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和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副主任凌云,专家表示,近期上市的国产新冠口服治疗药物价格均在630元左右,医保给予临时支付,患者治疗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部分新冠治疗药品将纳入临时支付范围
在新冠疫情之初,国家医保局及时实施“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3月3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同时,国家医保局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价格水平实施分类管理。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被列入《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水平可在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的最新价格,以及来瑞特韦片(乐睿灵)的首发报价,均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的1.8倍(即630元/疗程),符合“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等条件,将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续,其他新冠治疗药品的价格如果符合条件,医保也将按规定临时支付。
廖藏宜表示,2022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已经开始执行,后续新纳入报销目录的药品需要以目录内价格较低新冠药品的疗程费用为参考标准,疗程费用标准不超出1.8倍。这也适当参考借鉴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有利于缩小同类药品之间的价差,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从公平公正可及的角度来看,纳入国家基本医保报销目录的药品都是经过专家严格评审和科学测算,是医保基金可承受的价格标准。”廖藏宜表示,因此,对于其他目录外的药品,只要疗程治疗费用和目录内药品差异较小,即可以纳入临时医保支付,这样一方面可以丰富临床和患者的用药选择,另一方面可以给药品研发企业适当回馈,有利于稳定企业的预期。
新冠疫情稳定,医保将回归常态化管理
廖藏宜表示,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提出在3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仍然采取特殊保障政策,可以说在特定时期极为有效的配合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和就医秩序非常重要。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我国呈低流行态势。根据规定,在乙类乙管之后,对新冠感染的治疗费用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恢复“常态化报销”。
廖藏宜介绍,“常态化报销”即按遵循现有的常规报销政策,由基本医保先行支付后,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予以补充报销,患者治疗用药报销需严格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同时A类临时纳入,将有效满足患者多样化用药需求。
“在整体新冠防控形势可控的前提下,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价格分类管理和分类配套政策,引导医保目录外新冠药品回归合理价格,推进药品公平可及,减轻患者负担。”廖藏宜表示,事实上,自今年1月份全国实施乙类乙管后,社会整体比较平稳,基本没有出现因政策调整导致患者收治不利的情况,所以预计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并不因该政策调整受到显著影响。
国产抗病毒药物疗程费用在350-630之间
截至目前,国内获批上市的口服小分子抗新冠药物共有6款,包括Paxlovid(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和Molnupiravir(莫诺拉韦胶囊)2款进口药物,以及阿兹夫定、民得维、先诺欣和乐睿灵4款国产药物,在政策调整前,只有阿兹夫定片通过国家医保谈判正式进入医保目录。
凌云介绍,目前我国上市的小分子抗病毒药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3CL蛋白酶抑制剂比如Paxlovid、先诺欣、乐睿灵,另一类是RdRp抑制剂比如民得维,莫诺拉韦和阿兹夫定。
“这些药物在给药方式、用药时间、适用人群等上都有些差异,比如有的药物存在比较多的药物相互作用,就需要患者在合并用药方面特别注意。”凌云表示,目前已有一些国产药物在临床试验中显示出了不输进口药的疗效和安全性。“现在国产药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可及性都比较好,相比进口产品,有很大的价格优势,无疑将为国人带来可及、可负担的高质量治疗选择。”
凌云提到,目前来看,新冠患者使用进口抗病毒药物的疗程费用大概在1500-2000元之间,国产抗病毒药物经过本次价格调整后疗程费用大概在350-630之间。
新冠治疗药物新的支付政策将于4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对于医保目录内的产品,患者根据各地政策进行报销,医保目录外产品,在原有支付政策3月31日到期后,如果属于A类产品,医保将执行临时支付政策,患者用药可进行报销。
在凌云看来,国家医保局积极引导,出台《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及制度安排,将会对新冠治疗药物进行分类管理,医疗机构会优先配备使用A类产品,近期上市的国产新冠治疗药物也都进行了价格调整,目前了解近期上市的国产新冠口服治疗药物价格均在630元左右,医保将给予临时报销待遇,患者治疗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相关新闻:哪些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可报销?国家医保局回应
国家医保局官微3月30日消息,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政策内容是什么?
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制定了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
一是
扩大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
二是
对住院费用实施全额保障,
三是
对基层门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上述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医用药需求,缓解了大医院医疗压力,助力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面对疫情的冲击和考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抗疫,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目前全国疫情已趋平稳,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的决策部署,因时因势动态优化医保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乙类传染病的防治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通知》,明确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总体考虑
一是
调整新冠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
二是
对新冠诊疗方案内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
对个人负担较重、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冠患者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此外,《通知》还对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提出了要求。
二、政策调整后,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中,哪些可以报销?
目前,部分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的新冠治疗药品尚未正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此前对有关新冠治疗药品的医保临时性支付政策将于3月31日到期。为了降低社会负担,引导医疗机构使用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也为了进一步丰富临床用药选择,提升新冠治疗药品的可及性,《通知》明确,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且被列入“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差异较小”类别的新冠治疗药品,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近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前期出台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政策,发布了有关药品的价格公告。目前,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的最新价格,以及来瑞特韦片(乐睿灵)的首发报价,均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的1.8倍(即630元/疗程),符合“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等条件,将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续,其他新冠治疗药品的价格如果符合条件,医保也将按规定临时支付。
三、除了符合条件的药品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外,《通知》对报销政策还有什么调整?
为适应新冠感染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的形势,《通知》明确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基层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归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将与其他20余种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同时,为避免个别患者因病情较重、费用较高而产生沉重的经济负担,《通知》专门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新冠患者医疗的费用监测,对符合救助条件、个人负担较重的患者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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