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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员工主动辞职未获回应后又遭辞退 诉讼获赔51万

时间:2021-12-5 16:44 0 37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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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像“世界那么大,我要去看看”等各种各样的辞职理由火爆了社交媒体,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对待辞职还是比较随心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不能太任性。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就因此辞退员工处理不当被判赔了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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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南京一家连锁酒店的员工,长期踏实肯干,在2018年升职为了销售总监。就在张某事业蒸蒸日上之际,他于2019年9月份突然向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称因个人原因要离职。而酒店对此没有做出任何回复,还给张某涨了工资,并调整到新岗位工作。去年2月份,张某却被单位告知,同意他之前提交的辞职申请,让他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此前已经放弃辞职了,便和酒店领导协商,双方分歧较大,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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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小娣介绍,“原告虽然之前提出过离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在一个月内作为用人单位作出答复,被告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任何答复,相反在一个月之后他对原告重新安排了岗位、任命,工资奖金都有了新的发放、安排,在原告看来就是继续留用他的”。
张某接受了酒店的安排,不再提离职一事,又继续在新岗位工作,可见双方在当时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而在不具备任何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酒店停发了张某的社保与工资,并任命他人顶替了张某的工作岗位,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小娣介绍,“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单位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要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这是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就是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翻两倍”。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某51万多元。酒店不服,提请了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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