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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做微信头像违法?网友慌了!回应来了

时间:2021-10-2 08:26 0 68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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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庆节的到来,不少人在头像上加上中国国旗。你的朋友圈好友头像可能已经变成了下面这样,仪式感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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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微信截图
可是近日,网上却流传着一条疑似陕西公安发出的短信,内容显示:
“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落款是“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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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言
咸阳市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没有“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这个机构,只有“咸阳市秦都分局xx派出所”,而且咸阳市公安机关也没有发出过上述短信,网传消息不实。
无独有偶,上述消息还被安在了其它多地派出所的头上,当地公安部门表示,网传消息系谣言。
昨日(9月30日),@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也进行了辟谣。@微博辟谣转发了@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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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近日,不少网民收到“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裕华新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信息,落款是裕华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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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向裕华区公安分局核实,网上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石家庄没有“裕华(新)区派出所”相关机构,裕华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发出过相关短信,且此手机号已关机,网传信息不实。
那么,微信头像使用国旗到底违法吗?
当然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并没有规定不能用作微信头像。
经网络检索,相关信息已被多地派出所辟谣,且类似谣言每逢国庆便开始传播,属旧谣新传。
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广大网民在悬挂、使用国旗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表达爱国热情。
律师说法
2019年,南都也曾做过报道,当时不少人的头像换上了五星红旗的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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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的韩飞律师对此事进行了回应,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国旗图案不能作为自然人在社交平台上的头像,一般来说,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微信用户使用国旗头像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
不过要提醒广大网友的是,虽然大家使用国旗头像表达爱国热情是不违法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大家在使用这面“小国旗”时,还要注意微信头像和微信账号本身是否含有不合法的、侮辱性等内容。如果将国旗图案贴在淫秽、色情或其他侮辱性图片及字眼上时,就肯定是违法的了。
除了律师说法外,相关部门也对这一热点进行了解读。早在2015年,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 就曾表示:“只要不是带有恶意,用国旗做头像并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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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家若出于爱国心想使用国旗做微信头像,需要注意保持国旗的完整性,不得涂划、玷污等,否则就是违法了。
编辑|程鹏 王嘉琦
校对|贾运可
封面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微信截图
来源: 南方都市报( nddaily)综合报道
据上海网络辟谣(piyao021)、@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南都报道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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