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说的,比较大的可能不是在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都是先判后审,所以确实不需要1年辩论10次。我希望的是一年辩论12次呢(次数其实没有所谓)。
在菲律宾,像美国,审判是实质性的,不是形式。
所以一个案件需要多次开庭辩论,这是必须的,否则庭审就会变成形式而不是真地辩论,不是真地审。
其实重点不在辩论,而是辩论之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准备工作做了,辩论的时候,只是把话说清楚就好了。
不要以为辩论前的准备工作是无所谓的,只有辩论那点时间才是重要的。那是脑残的想法。
重点在辩论前的调查等各种准备工作。你在上一次庭审的时候,对方说了什么,你当然不知道该如何反驳对方,休庭后,你就需要准备好,以便这次开庭的时候驳倒对方赢得陪审团的认同。
如果只认辩论,那是敷衍的做法,是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