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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对于拒不接受或者消极应对的子女,老年人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与信用记录两种措施。
《条例》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如果养老机构多次要求子女前来探望,但子女拒不接受或者消极应对,《条例》是否有强制措施?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表示,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条例》并非孤军作战,“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除了道德教化之外,还可以运用诉讼与信用记录两种措施。也就是说,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
罗培新说,北京、江苏、广东、河南等省市已经出现了判令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司法判例。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而且,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朱勤皓表示,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老年人侵权案件、子女不尽赡养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法条的操作性办法还有待细化。
最近,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已向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开展家庭养老责任实现途径的专题研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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