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工作應該是全民共同防疫,而不是政府或衛生部門,警察軍隊,財團的責任。
菲律賓人口密集,並不是管制可以解決。看不到的破口太多,根本不是這些單位可以控制的。
每個人負起防疫工作的責任,照顧好自己是第一步,進能幫忙照顧別人。讓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就是保護別人的心態。 不是懲罰性質的處罰。
政府政策的範圍,應該清楚區分權責單位,而不是各 大樓管理中心,可以擴大解釋: 禁止客戶(屋主)搬進,客戶(屋主)搬出 家具或人員。5/15 之前 除了上述 5:00am--8:00pm,管理中心限制5:00--12:00 更少時間。甚至限制,如果未歸家,必須等到完全解封才能回來,而且未公告在大樓公告欄(讓住戶流落街頭,寄宿在朋友家中),6/1 半解封後,管理中心要求那個準備回來的住戶,需在家自我隔離14天,不許出門。 (很明顯管理中心擴大了政府的政策,給自己無限大的權利)。也不許房子的整修工程,(這違反了政府給與工人的就業權)。也禁止送 瓦斯,送餐點到家裡,(需自己到大廳外去取,那就自己出門買就好了。)大樓公告欄並未張貼(怕私自限定人權被控告嗎)。
政府權力下放到那個主管機關,及地方那個機構,大樓管理中心誰授權,可以擴大政府給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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