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pine law, in general, does not provide for divorce inside the Philippines. The only exception...
这里差别在双方都愿意,那就可以终止 百胜滩的鱼 发表于 2013-9-19 21:18
这里差别在双方都愿意,那就可以终止
终止和离婚有什么差别? 一开始就不要结婚 双方自愿就会在带法律效力的文件上签名,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只要签了文件,都可以再结婚的。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那几乎可以纠缠一辈子的,而且再结婚就成了不可能了 annulment是指婚姻无效,结的婚不算(西方人天主教国家特有的现象),离婚是双方不和等原因而同意解除婚约。annulment就需要法官千方百计找孔转,annulment通常要付给判官好几十万。 看看有哪一方在结婚证上填的资料有误,或者可以证明对方精神有问题 看来还是得在中国结婚才不会有后续麻烦,哈 離婚法律上本來就得雙方同意的,要單方面得有證明和合理原因,例如
通姦
分居住最少連續2年
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找個律師吧...
我姐姐今天跟我说是可以的,但是要靠法律,只要理由合理法官就会允许的-不是100%的几率,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我想知道这8份文件是什么,如果要离婚需要怎么做,还有如果前妻告自己通奸会不会连累到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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