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武海 发表于 2016-1-31 10:09

漫谈格丽丝.傅与菲律宾国籍

漫谈格丽丝.傅与菲律宾国籍
作者:Randy David(译自菲询问者日报)

如果我没记错,当格丽丝.傅(Grace Poe)2013年竞选参议员时,无人质疑她的国籍。她的公众形象完全出自她与父亲,已故影帝小费尔南多.傅(Fernando Poe Jr.)的关联。她是否被领养的,选民并不关心。也无人提及她曾经宣布放弃菲律宾国籍并加入美籍。她后来因在2010年被任命为电影及电视审查和评级署(MTRCB)而宣布放弃美籍,但更少人知道这件事。
她在追求政治生涯中,也没有蓄意隐瞒这些事实。但我想公平地提出质疑,那些让她成为参议员中票数排名第一的菲律宾选民,当时若知道今日困扰着她的那些国籍问题,她是否还能高居榜首?
作为2013年投她一票的数以百万计选民之一,我想我还是会将她的名字写在选票上。但我会坚持调查,是什么理由让她回来为这个她曾经一度背弃的政府服务?是否因为她可以追逐已故父亲以自己的性命作为代价,为她铺下的道路?
动机是很复杂的,也很难确认。的确,虽然它们通常会主导我们的行为,但通常只有在事后才能被看清。我的四个兄弟姐妹选择移民美国,并加入美籍。我不记得有问过他们的动机。我的已故父亲,是一名非常敬业的公仆,他坚持我们欠国家的,因此无论好与坏,都要跟她生死与共,因此他若知道此事,肯定感到委屈。但我只能假设,他们将菲律宾护照换成美国护照,我的兄弟们心里仍然认为自己是菲律宾人。对我来说,更变国籍是现实的做法,不应用来看待一个人的心态。
但若一个人想角逐政府内的更高职位,或者追求能影响整个政治共同体集体生活的政府权力,就另当别论。这就是我认为,参议员格丽丝.傅在回答有关她国籍方面的问题时的不足之处。我认为她在角逐总统宝座时,将话题集中在自己的弃婴身分,而刻意回避她对国家的忠诚问题。她辩称,弃婴有权被认定为本国的天生公民,因为他们是在这里被发现的。但我相信,一个国家有权要求其公民,特别是那些渴望领导国家的人,明确承诺为这个国家谋福利。
我再次重申,我知道爱国承诺是很难衡量的。
每个国家都有它的坏蛋,无论是否是天生的或入籍公民。这就是说,我们问想当菲律宾总统的格丽丝.傅,她有什么权利来要求这个她在成年后曾经一度背弃的政治共同体,无条件地承认她的国籍,我想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没有道理的。
没有任何放弃美籍的美国人,能再度恢复自己的国籍。就算她可以做到,很难想像美国会允许一个曾经放弃自己国籍的人,重新获得美籍来竞选美国总统。正是这种对国籍的严格概念,不允许双重或有矛盾的效忠,从而奠定了美国和菲律宾都信奉的宪法概念——国家的总统只为天生公民开放。
有些人会辩称,在全球化的世界里,有良心的爱国主义已经过时。我们不知道是否这样。但我们所知道的,是历代菲律宾宪法中的基本原则,充满热切的民族主义。的确,它们反映出菲律宾身分与想像中的“其他身分”,形成鲜明对比的时代。直到我们修改我们的宪法及法律,我们必须遵从这些规定。
在我国历史上,这个“其他身分”并非那些弃婴,而是生活在我们之中的华人。我们的国籍法采用“血缘法”(jus sanguinis),是根据国家的种族文化理念,它有效地歧视在菲律宾出生、长大及受教育的几代华裔。在“地缘法”(jus soli)之下,他们作为菲律宾公民是毋庸置疑的。但现在,跟他们的父母一样,他们得经理非常繁琐的程序才能归化入籍。
不幸的是,这种排外行为,仍然存在于我们的许多法律及行政程序中,让这些菲律宾人成为自己国家中的二等公民。由于他们并非天生菲人,他们被禁止竞选国会议员、总统或被任命为大理院法官。尽管他们在菲律宾出生,他们也无法受益于双重国籍法。
格丽丝.傅比较幸运。她被著名的演艺圈明星父母收养,成长期间无人质疑她的国籍。当她放弃自己的菲律宾国籍并加入美籍时,依然无人理会。
今日,我们关注此事,并非因为她的行为“违反十诫(她自己说的),而是因为菲律宾人必须保证自己的总统对自己国家有着最高等的效忠。”

菲尝料理 发表于 2016-2-1 22:13

是因为有使命感或利益关系,普通人是很难辨别真伪的。
一个从认知懂事,到谋利社会开始,一直是在舞台上,非常专业钻研的人,不是普通眼力可以辨别出来她的心理的。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只有一直不挫败的态度,让懂得她的人民们,见证她恒心坚持不懈的表现,才能知道她的把持力。
总统,是一国之君,须要霸气和智慧。
太有女人味的女人,下不了战场,没有男人帮会被压制,不想再看到被血洗街头巷尾的事发生,活得很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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