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武海 发表于 2015-12-20 11:42

南海仲裁无效果且浪费时间

南海仲裁无效果且浪费时间
作者:Carmen N. Pedrosa(译自菲星报)

我刚读完(国际法专家)古举伦所写的“中国发表评论反驳菲律宾”仲裁案。这篇文章让我们看到这个案件将会有什么用的结果。古举伦的评论文章透露,这宗案件将没有什么实际效果及浪费时间的。
这篇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法庭的文章,分析了为何会有这种结果。法庭给这个到1月1日的时间来回应菲律宾的论据。
中国并未参与仲裁庭的任何聆讯,也未提交任何书面辩护。
据中国官方喉舌《人民日报》说,中国也不会提交任何资料。与其,它以社论的方式攻击菲律宾的论据。
第一篇评论题为《高调表演洗白不了非法行径》,主要是批评菲律宾决定将此事提交仲裁,以及它的外交部长德尔罗萨里奥(Albert F. del Rosario)的言论
评论大部分并非讲法律,而是指责德尔罗萨里奥先生心存恶意、撒谎及恶棍。但这篇评论也提到中国不遵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法庭的法律依据:
“国家主权是当代国际法的核心原则,没有任何势力可以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任何国家、团体和个人切莫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
“我们在此奉劝以德尔罗萨里奥为代表的某些人士切莫误判形势,在中国政府和人民坚若磐石的南海维权意志面前,所有处心积虑的精心算计只能是徒劳之举,自取其辱。”
第二篇社论题为《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不容否定》,文章提到更多法律和事实依据。有趣的是,这篇社论主要引述1943年开罗宣言及1945年波茨坦公告,作为中国声索南海及对南沙群岛的依据。本篇文章的论点是说,南沙群岛是中国的,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日本强行占领。开罗及波茨坦明确规定,日本应归还“窃取”的中国领土,这包括南海诸岛。
菲律宾在聆讯中辩称,南沙群岛是“无主地”,因此没有包括在日本归还给这个的“窃取”土地内。菲律宾更辩称,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国提出事实论据(中国一直拥有这些岛屿的主权),以及法律论据(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后面的论据并不是完全准确的,应该日本在投降时承诺遵守波茨坦公告,但这改变不了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并没有提及南沙群岛的事实,因此中国在声索这些岛屿时,其法律依据较弱。
在任何情况下,这篇社论只是花言巧语,而并非法律观点。它的结尾是呼吁中国人民对抗威胁其主权的国际势力:
“中国人民捍卫自己国土的决心坚如磐石,中国的领土只能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任何依靠一纸所谓的“裁决”来否定中国主权和权益的企图,都只是镜花水月般的妄想。菲方为了扩张领土,自食其言,偷梁换柱,只能让世人不齿。”
就个人而言,我们一方面在联合国提出菲中南海冲突的仲裁案,但一方面又不遵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继续囚禁前总统亚罗育的决定,这令我非常不安。我们的做法不一致。
但知道内情的消息人士告诉本栏,大理院可能撤销对她的掠夺控案。这是值得尊重及负责任的进展。有了联合国的决定,大理院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
对她提出的掠夺控案是关于她被指在任期结束前,非法使用菲慈善马票公司的3.66亿元情报资金。
亚罗育夫人的律师卡顿(Larry Gadon)说,大理院可能会撤销这个控案,因为检方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她不当使用这笔数亿元的情报基金。
较早,大理院下令停止审理亚罗育夫人的案件90天。
她的律师也要求立即审理她的保释申请,并推翻反贪法庭的最终判决。该判决拒绝她在掠夺案审理期间保释。
在请愿中,亚罗育要求大理院对她的案件作出裁决,并引述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说,她应该立即被释放。著名国际律师阿玛尔.克鲁尼(Amal Clooney)负责她在联合国的案件。
联合国小组建议考虑亚罗育根据国际人权标准的保释申请。卡顿说,延长现状对亚罗育夫人来说是好现象,她最终会被撤销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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