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管理员9 发表于 2019-3-22 11:53

美国务卿蓬佩培所说的《共同防御条约》

作者:Jaime J. Yambao《马尼拉时报》 (原载于《商报》)

美国国务卿迈克庞培在菲律滨与美国之间就“共同防御条约”发表的声明基本上与访问美国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时所作的一切表示相同:重申对《共同防御条约》的承诺,其基础是两国之间的联盟。

然而,这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它清楚地表明,对菲律滨武装部队、公共船只或飞机在南海遭到武装攻击,为《共同防御条》的规定所涵盖,因为正如国务卿彭佩奥所说,“南中国海是太平洋的一部分。”实际上,我记得,在关于《美菲访问部队协定》的辩论中,美国发表了一份类似于彭佩奥国务卿的声明,甚至提到南海是在美国太平洋舰队的监视之下。学者格雷戈里·温格博士回忆说,这也是彭佩奥的前任亨利·基辛格和赛勒斯·万斯的政策。就我个人而言,本地媒体首次描述了这一声明。从那时起,在《共同防御条约》的批评者尖锐地抨击《条约》与南海局势无关时,没有一位美国官员重申或澄清“太平洋地区”的定义,那是为什么,我不明白。这将会让菲律滨人感到焦虑不安,因为中国在这些水域取了激进的行动。

在查阅了维基百科或有关“海洋”和“海”含义的字典之后,对人们来说,国务卿彭佩奥的声明是很正常的。海是海洋的一个较小部分。因此,南海、菲律滨海和其他11个海域是太平洋的一部分。(作为《共同防御条约》的缔约国,我们很幸运在其他海域没有领土争端或遭到武装攻击的可能性。)

由于字典的定义不一定是每个人的,因此当事方互相交换所承认字典也是《共同防御条约》的注释应该是有用的。还有其他原因。海本身就具有名称;人们通常认为它们与海洋不同。温格博士说,美国不仅与菲律滨谈判《共同防御条约》,而且与其他国家谈判时,都遵循了强调“宗主领土或领地”的原则。此外,美国国务院在回应当时的总统费迪南德E.马科斯的询问时,错误地表示,由于南海不属于菲律滨的宗主领土或领地,因此没有被《共同防御条约》所覆盖。

随着南海被定义为太平洋的一部分,《共同防御条约》覆盖了西菲律滨海的意图越来越明确。每次提到“太平洋地区”,就应该理解南海被覆盖了。第四条说,“双方认为,任何一方在太平洋地区遭到的武装攻击,都可能危害本方的和平与安全,并可宣布依据本国宪法程序采取行动,应对共同的危险。”第五条规定,“就第四条之目的而言,对任何一方的武装攻击被认为是,攻击任何一方的宗主领土或领地、管辖岛屿的领土或领地,以及在太平洋的武装力量、公共性质的航海器或飞行器。”

根据我的理解,条约的措词允许对其意图作出广泛的解释。为应对共同危险而采取行动的情况清单并不详尽,显然为条约订立时无法预见的情况留着余地。

只有在武装袭击之后,双方才会采取行动来应对共同的危险吗?不,第三条规定,“当某一方认为其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某一方受到发生于太平洋的、来自双方以外的武装攻击威胁时——进行这种磋商。”

在实践中,盟友是那么快意的。他们没有对其条约的覆盖范围进行严格的解释,即地理位置和行动的性质,以应对共同的危险。 “北大西洋条约”中没有关于北约部队参与美国入侵伊拉克和阿富汗的规定。菲律滨和美国的《共同防御条约》也没有规定要求前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加入伊拉克愿意联盟。

那么,为什么中国放弃菲律滨在西菲律滨海拥有的岛屿呢?接下来的问题是,普通的菲律滨人可能会问:随着其《共同防御条约》覆盖着在西菲律滨海,中国怎可成功地军事化属于菲律滨海的诸岛屿?早些时候,当一艘菲律滨公共船只被黄岩岛的中国海军船只包围时,为什么美国没有来救援?

我觉得很不幸的是,国务卿蓬佩奥重复奥巴马总统首先宣布的一项声明,大意是美国在南海领土主权争端中不选边站在。作为一名哈佛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奥巴马对自己声明的法律正确性感到满意,他似乎忽视了一个实际的结论,即中国的自信会将声明变弱了,正如随后发生的事件所显示的那样,中国人将其视为一个信号,让他们在南中国海的开拓和军事化方面有了自由。

今天更不体面的是,与其他声索国以同样的口气或同样的水平提及中国。而其他声索国只要求南中国海的一部分,而中国几乎要求其全部。中国的九段线吞没了公海,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前后的国际法赋予人类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此外,一个由知名法官组成的国际仲裁小组认为,中国的声索没有法律依据。国务卿蓬佩奥应该做得更好,而不是敦促中国和其他声索国尊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要求所有声索国采取和平手段解决领土争端。

对于条约语言的模棱两可,或者即使应该对条约进行审查,争论似乎是在浪费时间。《条约》本身规定,“缔约方应不时就《条约》的执行情况进行协商。”美国的其他共同防御条约确实规定,缔约方每10年进行一次正式审查。无论如何,条约有时更重要的是条约语言的行间或上下文,以及潜台词之间的空间意义,这些都最终转化为确定当事方在面临共同危险时采取必要行动的政治意愿。

对于条约语言含糊不清的歪曲,或者即使应该对条约进行审查,笔者认为这都是浪费时间。条约本身规定“缔约方应不时就条约的实施情况进行协商。”美国的其他共同防御条约确实规定了缔约方每10年进行一次正式审查。无论如何,条约有时更重要的是条约之间的界限或条约语言的背景和潜台词的含义,这些都最终转化为确定缔约两方在面对共同的危险时采取必要行动的政治意愿。

《共同防御条约》缔约的双方应利用其可利用的机制,正式审查或共同防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思考如何纠正南海局势,及阻止中国的进一步扩张。

尽管菲律滨是否应要求缔约方对条约进行审查,但考虑到其全球和区域环境的变化情况,菲律滨现在应该对其与美国的联盟进行彻底审查。菲律滨应考虑B计划,及《共同防御条约》的其他替代方案。 《共同防御条约》提供的安全保护伞已经不再存在,因为它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菲律滨国家,而是为了保护曾经在我国驻扎的美国军队。

此外,专家们似乎认为,中国已经或将很快超越美国的经济实力。随着中国将这种经济实力转化为军事实力,中国成为全球军事超级大国的可能性已经相当大。如果菲律滨要避免被推倒,它还有什么选择呢?我所认识的菲律滨人中没有一个想被外国势力所控制,不管是来自远方还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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