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枪击案内情 拒绝鸵鸟心态
【菲龙网社论】本周三,宿务发生一宗震惊海内外的不寻常枪击案,遇害的是中国驻宿务领事馆的副总领事孙山及财务官李慧(Hui Li),刚上任满一个月的总领事宋荣华脖子跟臂膀中枪,幸无性命危险,送医急救后状况稳定。让人感到诧异的是,枪手竟然是“自己人”,中国驻宿务领事馆签证处的领事郭静以及她的丈夫,前驻日本领事馆的官员李清亮(Li Qing Liang)。案发现场是宿务著名的Lighthouse餐厅。
据 该餐厅闭路电视拍摄的画面显示,男枪手(李清亮)朝李慧开枪。而现场多名目击证人指出,李氏夫妇进入包厢后,先起争执,后传出枪声,接着女死者(李慧)从 包厢冲出,李清亮拿着枪追出并开枪杀人。之后两夫妇从容回到领事馆内。宿务警方从闭路电视中认出嫌犯的身分后,赶到领事馆,并拘捕李氏夫妇(警方事后改口 后称,由于外交官拥有豁免权,以及领事馆范围属中国领土,警方无执法权,因此是邀请李氏夫妇到警局协助调查)。
据警方和菲媒体透露,这次枪击案的动机是“因钱杀人”。菲星报援引消息人士说,其中一名嫌犯因涉嫌非法挪用领事馆资金而遭到调查。恰好这次遇害的是宋荣华到任前,总领馆内的“一把手”孙山及财务官李慧,不禁让人产生很多假想,这些消息不会空穴来风。而这次枪击案,总领事宋荣华明显是“躺枪”,到任满一个月就中枪,实属不幸。
据《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网站的一篇评论指出,李清亮性格偏执。或许就是因为这种偏执的性格,而且或许他涉及的金额庞大到足以判处死刑,导致他铤而走险,反正横竖也是死路一条,倒不如拉几个人下水。真相到底如何,只有大使馆知道。
目前,中国大使馆要求菲方将李氏夫妇交给中方看管,而菲政府已经答应了,因为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马尼拉和北京2009年签署的《中菲领事协定》,双方领事人员拥有外交豁免权。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不同于大使或总领事,较低级别领事的豁免权是有限的,但是,中国和菲律宾在2009年签署的协定,补充了维也纳公约的不足。
根据《协定》第三十四条:领事官员人身不受侵犯,不得对其予以任何形式的拘留或逮捕。接受国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领事官员的人 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以及第三十五条:一、领事官员免受接受国的司法或行政管辖,但下列民事诉讼除外:(一)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契约引起的诉 讼;(二)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造成损害,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三)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 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四)私人继承所涉及的诉讼;(五)公务范围外在接受国所进行的职业或商业活动所引起的诉讼。二、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案件外,接受 国不得对领事官员采取执行措施。如对本条第一款所列案件采取执行措施,应不损害领事官员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权。三、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和领馆服务人员执行 公务的行为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管辖,但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民事诉讼除外。
但是,根据菲律宾大理院(最高法院)2000年的判决指出,外交部授予外国使节的豁免权并非无止境的,对于法庭来说更是不起作用的。或许大理院的这项判决, 对很多不了解菲律宾法律及国家体制的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为何一份由外交部长签署的协定,法庭可以不予承认呢?很简单,因为菲律宾行使三权分立制度,司 法权是独立于行政权的。除非国会立法通过授予外国使节全面豁免权,不然就算行政机构(外交部属行政部门)签署的任何协议(不同于条约,条约是经国会批准 的,法庭有遵守的义务),法庭可以不予承认。但就算法庭判处有罪,行政部门仍然可以根据协议,允许犯事的外交人员离境,最多是宣布他为不受欢迎人物,列入 黑名单。至于国际公约大过国家法律及协定,这个问题最好留给专业人士去回答。但这里有一个破绽,就是郭静的丈夫李清亮只是领事家属,并非派驻菲律宾的领事 人员,难道他也拥有外交豁免权吗?两国签署的协议中并未提及领事的家属。
长话短说,这次将李氏夫妇移交大使馆,很多菲网民都拍手赞成,理由是中国有死刑,菲律宾没有。我们只是希望李氏夫妇押解回国后,能获得公平审判,虽然杀人偿命,但背后的动机是什么,中国外交部及大使馆有必要交代清楚。
只要大使馆一天不发表声明解释,以及给公众一个交代,谣言会继续满天飞,非但不会停止,只会越来越多,越描越 黑。如果大使馆还是跟以往一样,对任何事情采取鸵鸟态度,受损的只会是中国政府。要知道,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代表国家的颜面,是属于全中国人民的,领事更是 公务员,所领的工资是中国人民的血汗钱,中国人民是这些驻外使节的衣食父母,发生这种“官杀官”、“下级杀上级”的严重外交事件,中国大使馆不应采取鸵鸟 态度,必须给中国人民一个交代,况且事情发生在菲律宾,也有必要给菲律宾政府以及在菲的华侨华人一个解释。
也希望宋总领事能早日康复,并向死者家属致哀。 老王赶紧地,又是的桩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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