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杀母获死刑 10岁女儿上书最高法院为父亲求情
【新闻事件】父亲锤杀母亲被市、省两级法院判处死刑,许昌禹州十岁女孩王金金(化名)向最高法请求“刀下留人”:“我已经没有了妈妈,不想再失去爸爸。”
最终结果
法院历时5年审理,终审判决王金金的父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该案为许昌市第一例限制减刑案件
权威说法
“人情”并未影响该案审判,其最终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体现了中国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
【终审判决】 “缇萦救父”现实版终审判决死缓限制减刑
还记得“许昌禹州市10岁女孩王金金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为杀害妈妈的爸爸求情,请求法院‘刀下留人’的事情吗?王金金上书最高法为父求情的故事,被广大读者誉为现实版的“缇萦救父”,经东方今报、央视、新浪网、北京晨报等众多媒体、网站给予报道和转载,备受社会关注。
8月9日,东方今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王金金的父亲王军豹杀妻案,历时5年审理,经过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多次审理、裁定后,有了最终审判结果:2012年年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军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限制减刑,赔偿原告人14万余元。如果王军豹在狱中积极接受改造,他25年后就能出狱,重新获得自由。
此前,王军豹已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判处死刑。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王军豹死刑复核一个月后,时年10岁的王金金开始向最高人民法院写求情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并被广泛报道。
2009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并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王军豹杀妻案上,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刀下留人”。接着,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又经过两轮审判,王军豹终于保了一命。
【事件回放】 生死之间从死刑到死刑缓期执行
2007年3月12日晚,禹州市神垕镇36岁的乡村医生王军豹,因为琐事,在自己的诊所里用铁锤将妻子砸死。
2007年12月2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军豹死刑。一审判决后,王军豹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1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按照审判程序,王军豹的死刑判决随即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9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并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10年11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军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人12万余元。原告人接到判决书后不服,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审。2011年12月16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王军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限制减刑,同时,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14.8万多元。原告人最终接受了这一判决。
【重要意义】 命案判决变化凸显中国法治进程
“王军豹杀妻案的最终审判结果,从侧面体现了中国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8月9日,作为王军豹的代理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文波向东方今报记者介绍说,5年来,王军豹杀妻案每一次开庭审判,司法审判精神、审判理念都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李文波介绍说,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废止了13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是我国继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又一极具震撼性的死刑改革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赵长青在评判王军豹杀妻案时说,现在公众舆论方面,我们会解读到这样的一种情绪:杀人偿命。杀人偿命,古已有之,但是这种观点已经不符合我们现在的司法精神。我们现行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杀人者必须死、杀人必须偿命。比如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没有规定故意杀人就必须判死刑,必须要偿命。这就是我们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的“宽严相济,慎用死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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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典故:“缇萦救父”
西汉汉文帝时期,弃官从医的淳于意因故被当地官吏判处切断肢体的“肉刑”。在淳于意被押解去长安受刑时,他面对5个女儿慨叹:“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连个帮手也找不到。”
时年仅15岁的小女儿缇萦(tí yíng)没有像她的4个姐姐一样哭天抹泪,而是决心陪父亲一起去长安,向汉文帝上书,愿意替父亲受罚赎罪,希望能给父亲争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结果,汉文帝看了信后,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不仅减轻了对淳于意的刑罚,还下令废除了“肉刑”。缇萦上书救父的行为,成了后世孝道的典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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