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与反抗
作者:绍扬(原载于《世界日报》)
菲国警国都区警署署长埃莱亚萨表示,学生有自由参与抗议政府政策的集会,但是不应该反抗政府。该名高级警官是继菲律滨武装部队本月初声称,菲共正在大马尼拉区的十八所大学招募学生,欲煽动他们参与所谓的推翻杜特地总统的「红色十月」 阴谋之后,发表以上立场。多所大学已纷纷谴责军方对菲共作出的有关指控,几位学生领袖也公开否认军方的有关说法。
学生可参加反政府政策集会,但不应反抗政府,亦即他们有自由可以批评政府,也可以参与对政府的表现表示不满的示威抗议活动,惟却不能参与任何旨在颠覆甚至是推翻政府的行动。抗议政府的集会,乃是对政府所推行的某些政策感到不满,希望能够借着对政府作出善意的批评,来促使对方改良一些乏善可陈的施政方案,今后做得更好,以满足人民的要求;反抗则是处处与政府唱反调,甚至是作对,使其所推行的政策受到障碍。
任何一个施行民主政制的国家或社会,人民百姓都享有言论自由,每个人都可以批评政府,也可以持不同意见,同时也能够参与任何抗议政府的集会,或者是示威游行。不过,这一切都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批评政府不能够进行人身攻击,发表不同的政见不能够侵犯到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任何的集会或者示威游行,都不能损及社会大众的利益,否则就是违法。
在法治的社会,宪法的确赋予人民充分的权利,但是我们必须有所节制去运用这些权利,而不是去放纵,否则社会将无宁日。善意抗议政府的政策,是要鞭策有关当局纠正错误,以使大家都能得到益处,国家迈向康庄大道,趋于繁荣富强;恶意的反抗政府,则是旨在颠覆执政当局,导致政局不稳定,社会动荡不安,到处一片混乱,最终致使国家四分五裂。
政府当局即使把国家搞得民不聊生,不再获得百姓的拥护和信任,也应该由立法机构来弹劾,而不是平民百姓未经授权的「替天行道」。我们不予评论有关学府是否有被菲共收买,惟必须强调的是,颠覆政府的举措是牴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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