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4 发表于 2018-10-15 10:01

华盛顿邮报


作者:剑客(原载于《商报》

最近抽空回了一趟多伦多,在十几个小时的漫长空中飞行上,看了几部电影,其中一出让笔者印象深刻,就是《战云密报》(英文名:The Post,中国大陆译成《华盛顿邮报》),由奥斯卡最佳导演奖得奖人史蒂芬•史匹堡执导,并由梅丽•史翠普与汤•汉斯等人主演。

电影改编自“五角大厦文件”(Pentagon Papers)一案, 此机密文件为美国国防部对1945年到1967年,美国在越南政治和军事操作及卷入的评估报告。而《华盛顿邮报》的女社长凯瑟琳•葛兰姆,以及总编辑班•布莱德利顶住来自尼克松总统和美国政府泰山压顶式的压力,携手合作,赶在《纽约时报》之前揭露一件牵连四届美国总统任期、长达三十余年的庞大掩盖事件,进而参与一场记者与政府之间的空前斗争的故事。

作为媒体人,看这出电影时感同身受。片中一幕幕报社紧张作业,从采编、编辑会议、决定头条新闻、改稿、审核、赶截稿、编排、印刷、派报等,一环扣一环,丝毫不能出现偏差。特别是在接到美国司法部的电话和严厉警告后,总编辑布莱德利拒绝听从律师和报社股东的劝说,坚持曝光这些机密文件,在临近截稿时间仍然与各方面压力进行斗争,好在社长葛兰姆全力支持,才得以曝光美国政府隐藏多年的秘密。

翻查历史,《华盛顿邮报》的这一举动得到对手《纽约时报》的支持,同样刊登文章,并且一同被告上法庭,最后得到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胜诉,为美国新闻自由打下扎实的基础,也谱写了美国报业史上光辉的一页。

我们菲律滨也是如此。上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期,《华侨商报》翻译西方通讯社有关新中国的新闻,遭到中国国民党驻菲总支部的和国府“大使馆”的全力打压,串通菲军部情报处突袭报馆,先后造成被载入菲国报业史、轰动国内外的“商报案”。

当时《华侨商报》不畏强权,坚持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即使社长于长城和总编辑于长庚遭国民党串通马科斯政府连夜绑架到台湾接受军法审讯判刑,也从来没有退缩过。

菲律滨有号称亚洲新闻最自由国家之誉,上至总统下至地方官员,无不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批评。

一九八七年宪法明文规定,国会不得通过任何钳制新闻自由的法律。而菲律滨媒体包括华文媒体在内,必须百分百由菲律滨人主有和掌管,因此华文媒体无论是印刷报纸、杂志还是新媒体,必须是百分百菲律滨公民主有和经营,外国人不得从事媒体行业。

从宪法规定来看,华文报纸是百分百菲律滨媒体,不同的仅仅是用中文字印刷,其地位和菲律滨主流媒体是等同的,不受任何外国政府或政党管辖,只听命于菲律滨宪法。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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