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4 发表于 2018-9-14 11:06

免任内阁阁员要经参议院同意吗?


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九月九日,笔者和两位菲律宾朋友K君和C君应邀到广州作客,在暨南大学第一百七十七期天下论坛任主讲人,我们的讲题是《当前菲律宾国内政治发展与中菲关系的前景》。在马尼拉1号航站楼候机大厅的咖啡店,我们谈到了杜特地总统颁令收回对特里连礼斯的特赦令,虽然K君说杜特地总统这样做,大快人心,但他却认为老杜的收回特赦的理由不足,特里连尼斯可以从菲律宾最高法院申报到禁令。

我告诉他说,身为一位高EQ律师的杜特地,当然是有允分的把握,才会对这名参议员使出这招,而这名以反对和唱衰杜特地为己任的参议员不可能从最高法院申请到临时禁令(TRO)。我最后说,根据我获得的讯息,这位参议员的特赦和最高法院准首席大法官西仁诺一样,一开始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这两个人遇上总检察长加利达大师律,必然是「吃不了兜着走」。
  
文友L君和许多人一样,认为特赦不能取消。我告诉他说,杜特地颁布的第572公告是遣用了英语「revoke」这一个词。特里连礼斯犯的罪是发动军事政变叛乱罪,他必须承认这罪状,然后才可以获得特赦。这与国会通过税务特赦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码子,况且特里连礼斯和杜特地当局之间的问题是政治问题。
  
反对派及亲反对派的媒体认为阿基诺三世的特赦是经国会议员「同意」的,杜特地不可以取消。 1987年《宪法》第7章第1条文明规定说:「行政权属于菲律宾总统。」况且经国会同意的「特赦」不同于经国会通过的《7919社会融合法》,经国会同意的「特赦」与经参议院任命委会同意(或许用个「确认」更贴切)的内阁阁员与特命全权大使的任命的性质完全一样,这种确认并不意味着权力的分享。经参议院任命委员会确认后的内阁阁员或大使的免任,不必事先获得国会同意,其道理完全一样。
  
值得我自己又自我阿Q的是,杜特地的谈话说明我的推测是正确的,高院最终裁决也会支持老杜,让「饭桶大兵」成为垓下之囚,这是我的看法。参议员勒道因老杜撤销特里连礼斯的特赦而暴跳如雷,他的爷爷C.M Recto在天堂一旦听到,会飞脚将这个不肖孙儿踢出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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