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侨
作者:鸣笛(原载于《世界日报》)
最近中国人大常委、人大华侨委员会罗保铭副主任一行来菲,就所谓“护侨立法”与一些社团领袖等举行一场座谈交流,显然是要表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要以制定国家层面的华侨权益立法,但实际上给人的感觉十分笼统,是只着墨于保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合法权益,或也涉及如紧急时撤侨等海外国民保护问题,似乎欠缺说明而趋于形式化。要突显其“宝贵资源”的重要历史定位,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对像是否包括已融入当地主流社会的华人华裔。
正如“侨网”所说,“世易时移,国情和侨情都已发生变化。在六千多万海外华侨华人中,华侨约占百分之十,与以往不同的是,官方对华侨身份的认定标准也要适应变化”,纳入权益保护的范围者,需要立法机构统筹商榷。曾有政协会议的一则新闻,代表致公党中央发言的科技部部长万钢委员,就分别点了十几个部门,恳请他们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扫清政策障碍。留学人员正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吸引海归人才,就要有能够通过奋斗取得成功的工作保障、解除后顾之忧的生活保障和享有合理权益的政治保障。
从网上曾读到有部中国电影《战狼2》,影片根据真实的撤侨事件改编,引起热议。那是二零一一年接连发生武装分子袭击中国在利比亚机构及工作人员事件。为了保护海外国民,中国政府派出四架空军伊尔—76飞机和一艘海军导弹护卫舰,从利比亚成功撤离中国公民三万五千八百六十名以及华侨二千一百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此次大规模地撤侨行动展示了大国实力。运用军事力量保护海外国民,是依国际法上的“国民保护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保护本国海外国民权益方面都开展了相关立法工作,有学者建议就军事撤侨等海外国民保护问题,加强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侨办编写了《为侨服务手册》。全国各省(区、市)也先后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如福建省实施了一套三十二条的法规,坚持依法开展侨务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护侨水平。国家层面的护侨立法将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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