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居民区噪音
作者:小刚(原载于《世界日报》)
对于那些喜欢开着高音喇叭,扯着五音不全的嗓子,在居民区狂嚎嘶叫的人,下面这条法案如果通过,他们就再也不能为所欲为地影响他人了,若违反了,将被罚款一千披索或被监禁六个月。
据报导,奎松省(Quezon)第四区代表安杰琳娜‧陈于二0一六年提交的第一0三五号众议院法案,其建议将所有个人或商业机构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定为违法行为。包括收音机、CD播放机、电视机、扩声器、鼓、扬声器、卡拉OK视唱机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扩声设备都属于此法约束范围,规定只能在上午八点至晚上十点期间使用。为的是避免“在居民区内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骚扰”。
被列为违规行为的商业机构,他们的营业执照将被吊销;而该机构的总裁、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都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这条法案应该是绝大多数人早就期盼已久的,只是没有人提出来而已。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半夜鬼叫”的烦恼,也不是什么节日,更没有什么庆典,一群人在路边或小店里围着几张桌子边喝边唱,而且好像都在争当“业余歌手”,一首接一首,不知道累似的狂嚎到半夜,令人不堪其扰,怨气冲天,可这个时候旁人还不能阻止,谁敢“不识相”」去坏了他们的雅兴,那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一帮人准跟你玩命。
或许你会说,各条街道不是有描笼涯吗?他们应该出来阻止啊!
唉,说来泄气,好多这种“噪音剧”都是在描笼涯的默许下进行,或者说描笼涯人员也不想得罪这些“老邻居”,就任其“狂欢”了。至于会不会影响周围邻居的休息,仿佛与他们不相干。不作为也可见一斑。
限制居民区噪音法案,我举双手赞成! 菲律宾的法律法规是经常颁布,但实际上和没有颁布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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