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管理员9 发表于 2018-3-2 09:58

永别了,玛丽亚‧克拉拉


作者:黄信怡 (原载于《世界日报》)

日前,拙文“同是原告撒谎的结果”谈到菲律宾最高法院在G. R. Nos.2256-42案件的判词推翻了最高法院在1960年10月31日判决塔诺(PORFIRIO TANO)等疑犯强奸Herminigilda Domingo罪名成立时确立的「女性声誉」原则,因篇幅限制,不能详叙。这里的「女性声誉」(女士的荣誉),如果翻译为「妇女名誉」可能更加适宜。

最高法院当年在G.R。第L-11991号案件中确立的「妇女名誉」原则上的判词这样写道:「众所周知,妇女,特别是菲律宾女性,不承认自己受到性侵犯,除非事实上巳经发生这种侵犯,因为女性保护她自己的名誉,这与生具来的本能。除非确实已经发生了性交,否则,我们不相信被侵犯的当事人会斩钉截铁地表示发生了性行为」。

最高法院在G. R. Nos.2256-42案件判决时,由法官Samuel Martires就最高法院推翻长达五十八年之久的「妇女名誉」原则所作出陈述是:「但是,这种误解,特别是在今天这个时代,不仅使被告处于不公平的劣势,而且造成了司法歪曲」在陈述了法院1960年年裁定假定女性对被强奸的真实性时说:「这种观点与不合逻辑推论的谬误接埌尽管当时的事实恰是女人对她自己受到性侵犯是羞于起齿,这也是很正常的,然而今天,我们根本无法坚认菲律宾女子仍保留住端庄的玛丽亚‧克拉拉的陈规旧习。通过这种方式,这样,我们就可以评估一个申诉人的强奸证词,而不是性别偏见或文化误解。为了让我们确认强奸的定罪,我们必须相信无辜受害者所叙述的版本」。

最高法院的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与时俱进,不可墨守成规」,这是值得点赞的。然而,由于这是推翻了五十八年前确立的「妇女名誉」原则,同时提及民族英雄扶西‧黎刹著作中代表菲律宾女性的玛丽亚‧克拉拉,因此,此案的判决成为一则重要的新闻。“马尼拉时报”还特别发表题为“为玛莉亚‧克拉拉钉下了最后的棺材钉“的社论。社论说,不应对玛丽亚‧克拉拉存在幻想:首先,因为玛丽亚‧克拉拉在小说的末尾作为一个修士帕德雷达马索的女儿露面;其次是Leonor Rivera在现实生活中背叛以小说“社会毒瘤”中的玛丽亚‧克拉拉所代表的女性太软弱了,这的确不能与当代菲律宾女人相提并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永别了,玛丽亚‧克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