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4 发表于 2018-1-18 13:33

旧事重提


作者:洪范(原载于《世界日报》)
  
不少新侨能够在1996年6月30日过后,还可以申办7919法案——外侨社会融合法,而获得永久居留权,那是拜RA8247法案所赐。因为RA8247法案修改了7919法案的申办截止期限。
  
菲律宾共和国第7919法案「外侨社会融合法」,经众参两院三读通过,于1995年2月24日由蓝慕斯总统签署成法。

记得1996年3月26日移民局长未西礼示根据7919共和国法案「外侨社会融合法」的第17条,废除条款:所有与本法条不一致的法律,法令或规则,在此被废除或作相应修改。要求申办EO324「合法化」的外侨需要重新申办「外侨社会融合法」。
  
EO324合法化的外侨经过商总与华裔青年联合会领导人的据理力争下,最后修改7919外侨社会融合法,删除EO324「合法化」外侨不必重新申办的条例。根据当时的新闻报导:众议院领袖通宵达旦工作,终于成功通过对1995年外侨社会融合法的修改,把该法案延至1997年6月30日。另一修改是豁免根据亚谨诺总统颁行的EO324行政令申请合法化方案的外侨不必重新申办7919外侨社会融合法。
  
1996年蓝慕斯总统签署修改1995年外侨社会融合法的RA8247号法案。据1997年1月3日的「商总讯」报导:鉴于8247号法案已正式生效,现将8247法案,修改7919法案之部分,借诸报端,公布华社,以使受惠人透彻了解,免滋疑问。一,EO324行政令的受惠者被赋予的合法居留身份,毋庸置疑地得予确认。二,EO324行政令赋予合法居留之外侨,依本法案条文(7919)重新登记而缴交之规费,应被退还。三,移民局应公布申请者的姓名、年龄、居住区域(原7919规定须公布确实地址,本修改案仅公布住地之区域即可),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四,第三章所延展之受惠期,从1995年6月1日起,至1997年6月30止。
  
既然「7919外侨社会融合法」可以修改,RA8247法案就是有例可循的模式。倘若向众参两院提案特赦法案,不如向众参议院提案修改7919外侨社会融合法案,或许比较容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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