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4 发表于 2017-5-15 15:36

劳工部有关合同劳工新规四月三日生效 商总劳工组邀首都...


菲华商联总会讯:根据菲律宾劳工部第六区主管亨利哈尔培纳 (Henry Jalbuena)宣告,劳工部2017年系列新公布的第174号法规,已修订执行劳工法第106至109条款,亦称合同和分包合同雇用劳工新规则本年四月三日已经生效。由于新规则有待澄清,本会劳工委员会特订于五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在七楼大礼堂主持一场该法规讲解说明会,邀请劳工部首都地区局长加尼地律师(NCR Regional Director Atty. Johnson Cañete)亲临主持并当场接受一切询问,解答一切疑问,本会欢迎全体同仁及华商或派其公司负责人代表出席参加,以更了解劳工部通令174及劳工法典106至109执行条款的新规定。

区主管表明,新法规并没有完全取消合同劳工,但限定或禁止更多的合同劳工扩展范围以及其它违反法律和菲律宾劳工政策的对策,漏洞和作法。

单独承包劳工是完全违法的;它是指承包劳工的公司或分包劳工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本或缺乏工具、设备、机器,监督能力,工作处所等相关方面投资,而该公司的雇员都是在与公司主业有关的运营工作。

其新法规也扩大了非法就业作风的范围,例如把职位外包给公司内部的合作社,要求职员参加合作社,和其它规避工人雇用期保障权力的类似非法作风。哈尔培纳说在新法规之下,就业合同与服务协议同时停止的条款已被取消。在服务协议到期情况,承包公司或分包公司必须在三个月以内给受影响的工人新的岗位,否则失业者有权力享有离职金和其它福利,包括退休金及任何可适用的福利。由其新法规发布,2016系列的162号法条内18-A条款禁令批准新申请承包劳工公司被取消。

(1)目前所有新申请劳工承包公司注册时必须提交注册费菲币100,000给新公司的属于区。所有从事外包合同劳工公司必须在它所在地的劳工部区域办公室注册。无注册而提

供合同劳工和分包合同劳工者将被当作非法单独承包劳工公司。

具有2011年系列的18-A条款发放的合法注册执照的劳工外包公司仍然保持合法性,无需在2017年系列的174号法规重新申请。同时,目前在174号法规生效之前,也就是2017年4月3日之前,在18-A条款之下申请执照的公司,将以18-A条款之下的条件处理。

另外新法规的重要特征是把注册执照有效期间从三年缩短到二年;劳工合同外包和分包公司的实收资本从菲币3,000,000 提高到 5,000,000。区主管亨利哈尔培纳鼓励有已过期和将要过期的执照立即在174号法规之下续期申请性注册,维持在第六区各劳工公司在合法列单内之现状。劳工部第六区将已合法合同劳工公司和分包劳工公司注册表在本地报纸上登报所有在它监管范围内所即将过期或已过期执照的劳工公司名,供公共参考。届时欢迎各商家参加讲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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