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新闻部 发表于 2013-12-13 07:28

17岁少女与男友未婚同居 怀孕后网上标价8万卖儿

 发网帖卖儿子标价8万 母亲只有17岁系未婚生子得到钱后吃喝挥霍案发时只剩四千多上午父亲涉嫌拐卖儿童罪受审

  17岁少女未婚同居,发现怀孕后和男友一起上网多次发帖卖儿子,标价5万到8万不等。儿子生下4天后,一外地女子出了8万元,坐飞机来京将男婴抱走。

  这笔钱除部分用于“孕妇养身子”,剩余都被两人吃喝花了,被抓时只剩4000多元。

  今天上午,孩子父亲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庭上他表示,自己不是“卖孩子”,是将孩子送人的同时“借钱”。《法制晚报》记者详细采访了此案。

  网上卖儿 女友未婚先孕两人商量生下“送人”

  25岁的贾小平和其17岁的女友明某是陕西老乡。

  2012年3月,两人在西安打工时相识,并开始同居。同年5月,明某跟着贾小平来京,在顺义一家涮肉馆打工,贾小平负责烤串,明某做服务员。

  到京后第二个月,明某开始呕吐,贾小平于是带着女友到医院检查,发现明某已怀孕2个月了。“我俩当时都傻了。”贾小平说,女友原本想做人流,但因为工作忙一直都没时间去医院,拖着拖着孩子就大了,快7月份的时候俩人去医院,医生说没法做了,只能将孩子生下来。

  贾小平说,因当时女友17岁,办不了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加上俩人又没钱,孩子今后怎么养让他们头疼。于是贾小平提议孩子生下来就送人,明某同意了。

  贾小平随即通过网络发帖,称有婴儿要送养,并在帖子中明码标注,要5万、6万及8万不等的抚养费。

  警方发现网帖男婴父亲被抓

  2012年12月,外地的一位程女士(化名)给贾小平打来电话,说想收养女孩,并承诺给8万元抚养费。因当时不知明某怀的是男是女,双方商量等孩子生下来再联系。

  2013年1月1日凌晨4时许,明某生下一男婴,贾小平通知了程女士,程女士坐飞机赶到北京,在顺义妇幼保健院里,本不想要男婴的程女士见孩子可爱便答应抚养。

  1月5日明某出院,程女士给了贾小平8万元,随后抱走了出生4天的男婴。

  贾小平原本以为生活就此回到了正轨,但他在网上发布的送养帖被警方发现,警方找到贾小平后,又联系上了程女士取证,最终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刑拘了贾小平。明某是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还在调查当中。

  收养人:孩子已上户口丈夫不知非亲生

  程女士称,她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结婚后不久她便怀孕了,但最终流产,医生告知她以后怀孕几率低,丈夫因此和她离了婚。

  2012年程女士第二次结婚,但怀孕5个月后又流产了,程女士害怕现任丈夫又会提出离婚,于是隐瞒了流产的事,计划抱养一个孩子。

  为了不引起丈夫的怀疑,程女士在网上寻找出生日期和自己预产期接近的孩子,于是联系上了贾小平。程女士跟丈夫说,要回到老家待产,几个月后将贾小平的儿子抱回了家。

  目前,程女士称已给男婴上了户口,丈夫一直没怀疑过孩子不是自己亲生。

  对话被告人 用“卖孩子钱”买车买金项链

  贾小平被抓后,警方曾多次对其进行讯问,其间贾小平多数回答都伴着“没钱”二字。

  民警:孩子出生后你给他起名字了吗?

  贾小平:没起,孩子长什么样我都没看清。

  民警:你们为什么要把亲生的儿子送人?

  贾小平:没钱啊。我一个月工资5000元,女友工资2300元,我们租的房子一个月200元,饭馆管饭,但每个月还是剩不下几个钱,也说不清钱都花哪儿了。

  女友生孩子住院时要交6000元押金,我只有1000元,跟朋友借了3000元,勉强交了4000元。孩子出生做检查的1000元还是程女士掏的。

  民警:你俩养不了,没想过让父母帮助养?

  贾小平:我俩的父母都是农民,我家没钱,养不起。女友家境好点,但她父亲脾气不好,母亲多病,她怕父母说她,所以怀孕都没告诉家里,更别说让父母帮着养了。

  民警:没能力养,为什么不把孩子送正规福利院?

  贾小平:听说送孤儿院要花钱,我们没钱。

  民警:为何要在网上发帖?

  贾小平:我在网上看到过有人要收养孩子的信息,就想在网上找个人。

  民警:帖子发出后有多少人联系你?

  贾小平:先后有50多人打电话或发短信问。但别人给的钱少,她给的钱多,说能给8万元。

  民警:你最终收了程女士多少钱?

  贾小平:8万元,其中1万是抚养费,7万元是我向她借款,我说自己要做生意。

  民警:为什么借7万元?

  贾小平:因为我怕要多了就犯法了,我想少要点抚养费,再向对方借点,这样能多拿点钱。

  民警:8万元现在在哪儿?

  贾小平:先还了女友住院的两万欠款,给她养身子,两万买了金项链,1.7万买了辆二手车,剩下的我们俩就吃喝花了,还剩下4000多元。

庭审现场 翻供称不是卖是向收养人借钱

  上午9时,身材瘦小的贾小平被带进法庭,原本缩着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的贾父立刻直起身,手微微抬起,直直地看向儿子。眼睛扫到父亲,贾小平停顿了一下,又快步走到被告席,低头坐下。

  检方指控,2013年1月5日,在顺义仁和地区,贾小平将亲生之子出卖给程女士,并收取8万元。

  检方认为,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之子,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我有意见,我当时没想卖孩子,就想给宝宝找个好人家。”今天开庭,贾小平推翻了此前的供述,表示不认罪。

  庭审中,贾小平说最初得知女友怀孕,俩人本想把孩子生下来自己养,“后来朋友说我俩小,孩子将来上不了户口,是黑户,想给孩子上户口,就必须先交好几万罚款,我们都没钱,才决定把孩子‘送’养。”贾小平特意强调了送字。

  “我真的不是卖孩子,我就是想给宝宝找个好人家,不想让宝宝跟着我们受罪,也不想让宝宝长大了像我们一样东奔西跑,工作不稳定,我想让孩子上大学,程女士向我保证会好好养宝宝,也说一定要培养宝宝上大学。”贾小平一口气说完自己卖掉亲子的“苦衷”。

  贾小平说,自己见网帖发出去后,问的人很多,才把3.5万抚养费逐渐提高到8万的。“如果是人贩子,8万买了孩子后没法转卖。”贾小平辩称,提高价是为了找到真的抱养人。

  贾小平说,价提到8万后,就只剩程女士“有意”了,和女友见过程女士后,就决定把孩子给对方了。

  “8万元是卖孩子的钱吗?”法官问,“我不是卖孩子,8万是能控制程女士的保证金,这钱我早晚要还的。”贾小平辩解。

  “你打算什么时候还钱?有借条吗?说了还款日期吗?”面对法官的一连串问题,贾小平低声回答:“没借条,也没说具体还款时间,等以后我有钱了就还。”

  庭后,贾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又称:“他不准备要回卖掉的孩子了,打算等有钱了,再生一个养。”

  公诉人:所要钱财超出合理营养费

  公诉人认为,贾小平坚持不是卖孩子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与民间送养不符。因为贾小平在网上跟抱养人聊天时,只谈到要多少钱,对于抱养人是否有能力养育根本没提及,因此贾小平的真实想法不是送孩子,而是卖孩子。

  另外,贾小平说8万元中的7万元是借款,但没有借条,也没约定还钱期限,所以可以看出贾小平是想用借款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真实目的。

  公诉人还认为,贾小平要的8万元,大大超出了合理的营养费,属非法获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可明显看出是卖孩子。

  “我不是为了获利,在被抓前的六七个月中,我已经挣了5万多元,马上就能还给程女士了,我还想等宝宝一周岁生日时去看他,我不是不还钱,只是没有机会还,我冤枉。怎么也是我亲生的孩子,我真的没想卖。”贾小平继续为自己辩解着。

  相关说法 犯罪情节轻微收养人可不追刑责

  对于收养人程女士,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对收养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此案而言,程女士对孩子很好,没有任何虐待行为,因此决定不追究其责任。

  公安机关曾到程女士家调查,考虑到程女士家经济条件很好,且还为孩子上了户口,考虑到孩子成长,决定孩子仍由程女士抚养。贾小平也明确表示,不要孩子了。

  生育后立即卖子获利父母构罪

  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和单纯送养的情况都存在,如何区分两者,对于出卖亲子的又该如何追究刑责呢?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马里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马律师补充说,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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