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友注意:员工缺勤不上班,也不得随意解雇
【菲龙网专讯】6月26日,菲律宾最高法院(SC)重申,员工单纯缺勤本身,不足以构成放弃工作的认定依据,雇主不得仅凭此理由将员工解雇。此案源于一名生产工人卡尔皮奥(Alvin G. Carpio)的违法解雇申诉。卡尔皮奥原受雇于一家公司,因病连续缺勤八天后,公司向其发出解释通知,指其违反公司规定,按照该规定,员工累计五天无故缺勤即可遭解雇。其后卡尔皮奥再度缺勤九天,公司随即向其发出擅离职守通知,以严重失职及放弃工作为由将其开除。
最高法院大法官辛格
卡尔皮奥在获主管批准后请假,返岗当天却被拒于门外,数日后被告知因被认定为擅离职守,不得再来上班。他随即提出违法解雇投诉,但劳动仲裁员、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及上诉法院均先后驳回其诉求。
最高法院第三分庭推翻上述裁决,由大法官辛格(Maria Filomena D. Singh)撰写判决书,认定卡尔皮奥遭违法解雇。
最高法院指出,认定放弃工作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员工无正当理由缺勤;二是员工有明确终止劳动关系的意图。其中第二项更为关键,须通过员工的实际行为加以证明。由于雇主主张以放弃工作为由解雇员工,举证责任在于雇主。
法院认为,虽然卡尔皮奥的缺勤属未经批准,但并无证据显示其有意放弃工作,他返岗时主动求复工,并在遭拒后立即提出申诉。最高法院强调:"单纯缺勤本身,在缺乏员工明确表达终止雇佣意愿的具体行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放弃工作。"
最高法院同时裁定,大价值公司"累计缺勤五天即予解雇"的内部政策,对于卡尔皮奥所犯的违规行为而言处罚过重,不成比例。
法院最终裁令卡尔皮奥复职,但因公司当时属善意解雇,不追发欠薪。若复职已不可行,两家公司须向其支付离职补偿金。
大法官迪马阿姆波(Japar B. Dimaampao)发表异议意见,认为卡尔皮奥故意违反公司规定、未提交病假证明,其解雇应属合理。
页:
[1]



